本报讯 肥东县马湖乡一名20岁的男子常年危害乡邻,甚至令人发指地强暴患精神病的母亲,其父亲及长辈激愤之下将该其按进水缸溺死。这一罕见的家庭暴力案件立即引起我省法律界的关注。有关人士建议,有关部门是否能够建立针对家庭暴力的预警机制,有效避免此类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悲剧再度发生。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王明红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门查明的案情来看,“父亲溺死逆子”案件中的受害者林某长期在村庄里小偷小摸、调戏妇女,甚至强奸母亲、威胁杀死父亲,按照他的所作所为,应该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而包括林某父亲、叔父、表叔等在内的家人则是受害者,在情感上应该得到同情。但是,受害者在受到长期施暴后,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而是进行“以暴制暴”,将施暴者林某制于死地,受害者就转变成了施暴者。王律师认为,“以暴制暴”肯定是不对的,但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及被害者林某自身存在的过错,有关部门在量刑时应该会有所考虑。
记者在采访法律界有关人士时获悉,“父亲溺死逆子”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目前,“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有关人士认为,家庭暴力悲剧的频频发生,主要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受害者在遭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求助,不知道用什么样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有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是丑事,最好不要让外人知道,然而长期忍受只会酿成更大的家庭悲剧。
王明红律师认为,家庭暴力悲剧的发生还和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家庭暴力犯罪预警机制有关。以“父亲溺死逆子”案件为例,林某长期危害乡邻,以极端龌龊的行为伤害自己的父母亲和长辈,如果有关部门有一个健全的预警机制,完全可以提前对林某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隔离”或“限制接近”,此举不仅能保护受害人不再受到侵害,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受害者采用暴力溺死逆子的极端行为。但实际上,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往往受不到这样的强力约束,也就最终产生了林某父亲等人绝望地认为“送(林某)到派出所,日后放回还是祸害”的想法。
(本报记者 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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