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如果一位领导干部,使用公车去旅游或接送孩子上下学,就有可能像机动车驾驶员一样被记上一笔,不久后就会收到纪检部门的《南乐县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积分通知书》,向被积分的干部告知积分结果,被积分的干部在评先评优和任用提拔上也将会受到影响。南乐县从2002年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共有29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被积分,并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南乐县实行的“廉政积分制” 能否保证干部廉洁?执行过程中会不会打折扣?是否治标不治本?
4年内29名科级干部被积分
今年5月25日,南乐县某局局长收到一份来自于南乐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的通知书,通知书上告知,因为其单位工作人员于2005年5月9日中午接受了管理对象的宴请,违反了有关规定,他被积5分。
南乐县某局局长在接到《南乐县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积分通知书》的同时,还接到了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上详细写明了整改要求,要求该局局长迅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限期上报到南乐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
同时被积分的还有两名科级干部,一名是因为该单位的交警于2005年5月6日对超载车辆以罚代卸,违反了豫政[1994]85的规定,根据南乐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积分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被积5分。另一名科级干部被积分,也出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上,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于2005年5月11日将一商贩打伤,致使他被积5分。
当记者提出今年被积分的3名科级干部,问题都不出在本人身上,是不是有点冤时,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综合室主任王军岭说,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得管好下属和亲属,下属出了问题,追究领导责任是理所当然的,因此积分制对此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据王军岭介绍,从2002年南乐县实行积分制以来,共有29名科级干部被积分,2002年有9人被积分,2003年有5人,2004年有4人,今年有3人,呈每年下降趋势。虽然今年违反有关规定,被积分的科级干部最少,但处理最重,不但像往年一样,积分要记录在案,进行相应的处罚,还专门召开了全县科级以上全体会议,在大会上对3名被积分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像管理驾驶员一样管理干部”
说起南乐县实行积分制的初衷,王军岭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前些年,南乐县和其他地方的情况差不多,有一少部分领导干部大错不犯,小错却一直不断。例如用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用公款吃喝等不廉洁行为就极为普遍,虽然从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说,这些行为还达不到给予党纪政纪的处分和程度,但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坏,已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积分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一步步提上日程的。
对于领导干部的这些“轻微”的不廉洁行为,南乐县委、县政府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县纪委曾经进行过专项治理,也进行过暗访和突击式检查,每当治理和检查时,不廉洁行为就会大大减少,可过不了多长时间,就又会卷土重来。
王军岭说,当时县纪委的领导就在想,如何才能让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和尽量少犯错误,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领导干部,避免领导干部倒在腐败问题上。
有一次,当县纪委的一位领导在街上看到一位警察正在纠章,司机的驾驶证被扣分的场景时,忽然来了灵感。他就想,何不用管理驾驶员的方法来管理领导干部,如果平常领导干部犯了小错误,纪委就给他记录在案,并用分数量化后告之于他,这样至少会给犯错误者起到警示作用。
从南乐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来看,也印证了这种说法,从2002年实行积分制以来,没有一个领导干部被重复积分,在同一个单位,也几乎没有出现两位以上领导干部被积分的现象。
积分制要管37种不廉洁行为
虽然积分制是2002年5月才实行的一种制度,但起草相关规定早在2001年4月就开始了。最初时,负责操作积分制的只有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廉洁行为积分对象也只限定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经过南乐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多次讨论后,积分对象被延伸到县直单位内设股室、二级机构及乡镇基层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只是对科级以下干部的不廉洁行为的积分由县直单位和乡镇的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根据积分制,不廉洁行为被分为五大类37种,每一种不廉洁行为,都有明确的积分数额。
在积分标准上,即使是最轻微的不廉洁行为,至少也要被积上一分,如到非定点经营性饭店进行公务活动招待、超标准进行公务活动接待、收受礼品登记上交不及时、家庭重大事项不报告都属于这一类。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不向纪委部门通报要被积上一分,但如果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情时,向非近亲属下通知、发请柬、打招呼和设宴招待非近亲属,或者领导干部参与了非近亲属家里“红白事”,受到的处罚都要比不向纪委通报家庭重大事项要重一些,按照规定要被积上两分。
一旦领导干部接受了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或者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其他活动,也都要受到积2分的处分。
在37种不廉洁行为中,如果违反其中的13项都要被积3分,这13项行为也最容易在某些领导身上发生,例如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规用公款为个人配备手机、家用电脑或支付其费用;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批准报销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行为;用公车到非定点饭店、娱乐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等。
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积分制度的规定》中,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用公车从事钓鱼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动用单位或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极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超标超编购置小汽车等,都属于最为严重的行为,一次性要被积4至5分。
不廉洁行为线索源的拓展
“实行不廉洁行为积分制,最主要的是要有发现不廉洁行为线索的渠道。”王军岭说,这些年,为了让更多的不廉洁行为暴露出来,南乐县委、县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
最初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渠道和现在比起来非常单一,线索多来自于南乐县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各类专项检查和民主评议等活动。另外还有一部分就是南乐县纪委工作人员明察暗访获得的信息。
从今年6月起,南乐县开始进一步拓展不廉洁行为线索的渠道,首先制定了各有关部门向县纪委上报积分线索的具体规定,要求县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搜集和发现积分线索,并及时上报南乐县纪委,实现线索互通和信息共享。对已经发现的不廉洁行为线索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乐县还在离退休县级干部中聘请了一批坚持原则、为人正派的人员担任南乐县党风廉政社会监督员,从中了解和发现领导干部的不廉洁线索。另外,还专门设置了不廉洁行为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每年还要从民主评议活动中寻找不廉洁行为线索。
积分制处罚措施需要“联合作业”
“实施积分制能否取得良好效果,关键是在处罚措施上,如果措施执行不到位,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在社会上,许多人对我们的这种做法都非常赞赏,说是把廉政进行了量化管理,外地的许多党政部门还专门派工作人员来取经。说句实话,我们现在也在摸索阶段,我们也正在考虑如何与其他部门联合,对不廉洁行为进行处罚,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在电话中,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位副书记说。
现在对被积分者的主要处罚措施是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不廉洁行为积至5分时,如果属于科级领导干部,南乐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廉洁行为积至8分,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待岗学习党政纪律条规及相关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直至考试合格;不廉洁行为积至10分时,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不廉洁行为积至10分以上或连续3年均达到5分以上,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凡年内不廉洁行为积分达到5分以上的干部、取消本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有1/3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因发生不廉洁行为被积分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为了警示更多的领导干部,还对被积分者制定了详细的公示制度。
但《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在与南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几位工作人员座谈时,他们称虽然积分制在南乐县起了很大作用,但震慑作用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虽然目前不廉洁行为的积分每年都要报县委组织部门备案,但还没有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升迁直接挂钩。如果要把不廉洁行为积分作为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升迁的重要依据,就必须和县委组织部门“联合作业”,细化把不廉洁行为作为任免奖惩依据的具体方案。(郑州晚报记者 张锡磊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