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民工实在忍受不住恶劣境遇而选择离去,于是一些企业便采取扣身份证、强制交押金等非法手段强行留人。一位名叫徐惠强的民工对记者说:“我在杭州劳动力市场找到了份快递公司的工作,谁知道一到那里就被扣下身份证,还要押两个月工资,吓得我只干了一天就逃走了。”
在福建石狮市雅碧食品有限公司,记者遇到了正在向老板追讨身份证和押金的云南民工郭云凤。她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招收了60多名包糖果的工人,进厂时老板就强行收走了工人的身份证,还要求交押金。在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除了规定工人要“自愿”交纳50元的所谓培训费外,对工价和工时等主要条款只字未提。公司老板蔡清白的“解释”是,收取“培训费”是为了稳定工人。
劳动合同这道“护身符”的缺失,导致了收取押金、拖欠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大行其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民工权益保障的源头,但据记者了解,浙江省人大在劳动法执法检查时发现,全省非公企业合同签订率远低于有关部门提供的66%的数据。在丽水等地,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30%。这一现象在苏南地区的民营企业也得到了印证。记者随机采访了吴江市东塔鞋业和华东鞋业的10多名外来工,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老板强迫他们签订合同却不让他们自己保留合同,至于合同上写的是什么也不让看。
由于社会保障是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基础的,大量不签合同的“地下工人”因此远离了社会保障。记者从浙江金华市总工会了解到,这个市建筑行业只有不到2%的外来工参加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