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以筹资修建烈士陵园为名,大兴农民刘志和冒充某元帅之子,“命令”香山某公寓总经理孟某借钱给他,成功骗得70万元人民币和一辆奔驰320轿车。不过,这笔钱还没捂热,又被假冒大校军官的张万春“借”走。昨天上午,这两名假冒军队干部的骗子先后站上了海淀法院被告席。被告人一当庭翻供
昨天上午10点半,刘志和被带上法庭。55岁的他身材魁梧,但面对着众多记者的闪光灯,他打了一个趔趄。当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时,几乎对每个证据刘志和都提出反对意见。法庭调查的大部分时间也都由他个人进行辩驳,“我同意他的说法”则成了庭审中刘的辩护律师使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志和全盘否认,预审时的供述也被其推翻。“我没有骗过任何人的钱,我是元帅儿子的说法都是别人制造的。”在高声辩驳了近一个小时后,情绪激动的刘申请服用了治疗心脏病的药物。
被告人二
有借没还
“大校军官”张万春被带上庭时脚步拖沓,坐下之后也一直低垂着头,不断发出沉重的叹息声。2004年6月,张万春冒充某军区驻京办事处主任,以设立办事处缺钱为名骗取刘志和人民币70万元。
庭审中,张万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基本承认,并称自己“也算借钱也算诈骗,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过。”之后他将60万借给两个朋友,10万元留给自己买了辆车。“他说他是元帅的儿子,我根本就不信。他的钱肯定也不是正路来的。”张万春当庭承认自己的军官证是别人帮办的,后来主动退还了刘志和10万元。
证人证言
强令借钱
根据香山某公寓总经理孟某的证言,去年一名老中医将刘志和介绍给他认识,并称其是“十大元帅”其中一人的四儿子。两人交往过程中,刘志和从孟某处开走一辆奔驰320轿车,并承诺给该车“上块军牌子”。2004年6月7日,刘志和得知孟某有70万买房款,遂前来“借”这笔钱,“我是部队的将军,我现在命令你借钱给我。”孟某说,他只好答应下来。随后,刘志和出示了一张70万元借据,保证一个月内还钱。但期限到时刘给孟某的支票里只有36元人民币,孟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其抓获。刘志和已将70万元转借给了自称某军区驻京办事处主任“大校军官”的张万春,孟某的奔驰车也被刘用来抵债。
昨天,法庭未宣判这两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