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述古
《成都晚报》8月29日消息,三年前四川省崇州市教委决定调75名老师进入崇阳镇八所中小学工作。到拿调令时,镇党委、政府以修缮校舍的名义要求他们每人借出1至2万元人民币,并表示3年到期后归还。3年后,崇阳镇政府因自身财力有限,卖掉了刚修一年多的新办公大楼,以偿还向进城民办教师抽借的百万建校款。
现任镇党委、政府不惜一切力量偿还老师的百万欠款,有一种“砸锅卖铁”的悲壮感。但刚刚修建一年多的办公楼就卖掉,国有资产蒙受损失自不待言,当初承诺到期返还的借款未能兑现,也势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还值得追问的是造成卖办公楼偿债的尴尬局面,这种瞎折腾应该由谁买单?
政府借教师调动之机强行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要挟的性质。想当初,急于进城的75名老师面临不借款就拿不到调令的现实,不得不在镇政府的借据上签字。但需要注意的是,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在当时没有受到上级制止。据说这是源于市财政“增人不增资”的政策,而正是这个政策,使镇政府想出了向进城老师借款的馊主意。
当然,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也拥有财政资金的支配权。崇阳镇政府当时向教师强行借款,其实也暴露出财政政策的随意性。镇党委、政府当时借来的100多万元是否用于修缮校舍姑且不论,但镇政府既然有钱修建豪华办公楼,为何还要向教师借款修缮校舍?与其后来卖掉办公楼偿还教师们的借款,为何当初不直接把修建办公楼的钱用于修缮校舍。
不必讳言,市财政默许镇政府通过向教师借款筹集教育经费,镇政府利用教师调动之机强行借款得以实现,折射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崇阳镇政府卖楼还债的现实,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了基层公共财政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方面存在的种种缺陷。没有科学而健全的制度约束官员的行为,劳民伤财并最终使公共利益和政府信用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就不会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