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2004年12月4日16时20分,两名蒙面人手持斧子和自制猎枪,冲入通化市东昌区中兴商厦,抢劫金大福金店价值约8万元的首饰后,乘坐另一嫌犯的摩托车逃离现场。7天后,3名嫌犯先后在四川省落网,随后,一涉嫌销赃的大学生和提供枪支的村民也先后落网。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昨日9时许,“12·4”特大持枪抢劫金店案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徐海洋、覃传富、刘志勇涉嫌抢劫罪,被告人王可新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审查起诉。当庭,4被告人对检察机关起诉的内容没有异议。庭审进行了1小时40分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案发前曾有一人“临阵脱逃”
网名为“有钱啥都干”的徐海洋称,2004年10月,他因经营不善欠下外债,遂产生了抢劫念头。“准备好作案工具后,我开始用网名‘有钱啥都干’在网络上寻找合作伙伴。我先与‘招小弟赚钱’(王可新)说了这个想法,可见面后觉得他不行,就又继续寻找,除了‘咎咎咎’(刘志勇)和‘三唑仑’(覃传富)外,还有一个网友。他和‘咎咎咎’先来到通化,我在一家饭店招待他们,结果这个网友可能是害怕了,借上厕所的时机跑了,于是我又联系了覃传富。”
为壮胆枪不好使也拿着
徐海洋讲,抢劫前他和覃传富、刘志勇曾多次踩点,最后决定抢劫中兴大厦一楼的“金大福”金店。“案发头一天,我到中兴大厦看了那里的客流量,决定第二天的16时动手,因为那个时候快下班了,人比较少。”徐海洋说,案发当日上午,他又骑着摩托车在中兴大厦周围转了几圈,制定了最佳的逃跑路线。
“我原来有一把单管猎枪,后来在收废品时又收到一把气枪,我用气枪和通化县的周某(另案处理)换了两把单管猎枪和一些弹药用来作案。作案前,我背着覃传富和刘志勇试了这要用来作案的枪,结果一个个都不好使,打不出子弹,但为了壮胆,我没告诉他们,仍按照计划实施了抢劫。”徐海洋说。
“咎咎咎”隐瞒高二学生身份
在法庭旁听席上,一直有一个中年妇女在默默地哭泣,她是网名为“咎咎咎”的被告人刘志勇的母亲。原来,刘志勇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某中学高二学生,19岁,案发前在哈尔滨市学习画画。“我儿子画画特别好,原本要考美术院校的……”刘志勇的母亲哭着说。
刘志勇在法庭上显得十分紧张,在法官的安慰下,他才稍微平缓下来。“你为什么要向公安机关隐瞒你是高二学生的身份?”“我不想别人知道我的学校,这样会给学校抹黑。”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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