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言天下
周志坤
“收容”改“救助”之后,因了法律制度的空白,散布于诸多角落的“职业乞丐”已成为各大城市一“景”,而如何管理这些人群,则成为困扰各大发达地区的一大难题。近日,广州拟建立档案分类管理职业乞丐,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社区化管理,让“职业乞丐”讨不到钱。据说,此举是继组织志愿者劝导“职业乞丐”回家后,广州市针对治理“职业乞丐”又出的一项新招。(见8月28日《工人日报》)
所谓社区化管理,依赖的手段无非是在分类基础上加强公安打击、公共宣传和救助服务,目的是使之讨不到钱,从而将“职业乞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其档案分类管理制度而言,或可为“新事物”,但与圈地禁讨、治职业乞讨罪诸等手段一样,贯穿其中的仍不外乎一个“管”字,谈不上新。最重要的是,若在管治之下一旦被迫“下岗”,缺乏正当谋生手段的“前职业乞丐”如何谋生,又是一个难题。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说,这是很不够的,也极有可能使档案分类制度、社区化管理“夭折”,不能达到既定效果。何以言之?乞讨是“职业乞丐”们的主要谋生手段,掌握了话语权的我们在端掉了他们的那个不好看的饭碗的同时,有义务助其找一个足够其生存的新饭碗。否则,难免会加强这些长期性底层游民的反社会心理,催生其反社会行为。
以此观之,要破解“职业乞丐”治理之难,须首先突破“管”字诀,放弃一管就灵的“计划式”思维。突破“管”字诀,就必须冲破“管”字诀盛行背后的逻辑支持——丑化乞丐情结。时下的报道称“职业乞丐”月入高薪6000元有之,称其白天乞讨晚上吃喝嫖赌、吸毒者亦有之,而坑蒙拐骗更是不在话下。媒体报道或为无心之失,但不自觉地将整个群体渲染成时刻威胁着正常社会秩序与道德伦理,游走于水泥森林之间的“城市游击队”,必然让公众和政府部门自然产生必须予以严管的观念。然而事实上,职业乞丐中如上所述者究竟有几成?从来没有过确切的数据。
以此类感性报道为政府管理逻辑支持的背后,反衬的是政府社会工作的不足。“理,治玉也”,讲的是将玉石从石头中分离出来,须按玉石的纹理的道理。突破丑化情结影响的同时,政府管理还应以“理”为基础。就此而言,政府必须对“职业乞丐”进行专业的群体调查,研究他们的心理与行为特点、人口构成特点、走上乞讨之路的过程与导因等等。只有这样,社会才可能真正地知道他们的需要与希望,知道应该怎样点燃他们对生活的热情与希望。
我们从来就不缺乏管理乞丐、服务乞丐的智慧。早在宋朝,我国政府就在严禁冷冬乞讨的同时,为乞丐们提供吃住。清代时,就成立了劝导乞丐自食其力的“工艺局”,在发放“恩赏米石”、收养老弱病残的同时,“收养贫民,教以工艺”,为乞丐流民创造自食其力的条件。
梁实秋先生有言,“乞丐不肯触犯任何法律所以才成为乞丐”,这句话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对乞丐们宁愿忍受屈辱谋生,也不愿靠犯法谋生的真实写照。乞丐不同于强盗,应当理性对待,万不可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而将其推向违法、犯罪的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