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战国初期,我国伟大思想家墨子就提出:“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千百年来,节俭一直被我们民族崇奉为美德良习。即便在发达国家,也没有以浪费为荣的。可以说,节约也是一条应予接轨的国际惯例。近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力的渐强、物质的渐富、生活水平的渐高,我们民族的这种优良理念和传统美德竟然被迅速淡化着、异化着,甚至于大翻个,变成了“节俭丢人,浪费时尚”。特别是一些势大力强的企业以及财大气牛的大款大腕,仰仗着有花不完的存款,有撒不完的钞票,就肆无忌惮地浪费资源能源,就穷奢极欲地挥霍社会财富,一亩地、百吨水、千瓦电……都不屑一顾。因为他们认为,使用资源能源是市场行为,谁钱多谁就有权多用;谁能付得起费,谁就可以恣意挥霍,乃至暴殄天物。此论大谬特谬也!其实道理很简单,金钱是可以再生的,而资源能源一旦被消费便不复存在。从本质意义上讲,金钱与资源能源无法相提并论,也不可类比。而且,任何资源能源都是社会公共的,任何人只有依法合理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浪费挥霍的权力。虽然使用是付费的,钞票再多,也不应该换取旨在浪费的资源能源。
近年来,由于我们宣称导向片面强调刺激消费,忽视勤俭节约,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人曲解了“拉动内需促发展”的口号,把浪费资源能源视作发展经济作贡献的功勋行为,浪费越大贡献越大,致使浪费挥霍之风愈刮愈烈,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各类资源能源被野蛮耗费。现在中央弘扬科学发展观、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对这一种悖论恶行的矫正遏制。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旗帜鲜明地重树和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公德。
“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理念、公德的重树,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节约行为的厉行,光靠吆喝口号、空口说教、婆心规劝和整改建议,是难以收到“求真务实”效果的,关键要靠法制。一是通过立法程序,尽快普遍设立政府资源节约综合管理监督机构,并赋予刚性的强制力,使其“能礼能兵”,真正发挥“资源警察”、“资源卫士”的作用。同时制定严格的切实可行的资源节约管理规定,明确条条杠杠,便于实施操作。一是实行强制措施与激励政策相结合的资源节约推进机制,尽快改变目前资源盲目使用的无计划现状。不管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居民住户,都必须按照申报批准的计划使用地、水、电、煤、燃气等资源能源。计划内合理使用的,按正常标准收费;超标使用的,实行惩罚性收费;违法违规使用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禁用。计划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如何财大气粗,你都无权浪费资源能源。否则,你要付出受到法律惩罚的代价。长此以往,教育与强制双管齐下,何愁节约新风不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