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8月31日电(记者 储国强)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原总经理王文学涉嫌收受贿赂208万元人民币、61万美元案,8月31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59岁的王文学,1996年1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1998年7月兼任陕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月7日,王文学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文学的受贿事实共14起: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先后16次收受北京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32万美元,为该公司建设农电局办公大楼提供便利;1999年至2000年,两次共计收受吴宝发9万美元,并为他在农网改造物资采购中提供关照,使其顺利签订两笔共计5000万元的合同;2003年底,时任榆林市供电局局长的刘文强和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建华为感谢王文学的关照,为王文学在榆林天龙镁业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2000年,两次受收刘建华30万元,为府谷县拨付网改资金提供方便;2001年11月,时任榆林市供电局副局长的谢革新,为谋取局长职位,向王文学行贿15万元,后谢被任命为榆林市发电管理中心主任,行政级别从副处级提升为正处级;2002年到2003年,时任榆林市供电局副局长的刘文强,为谋取局长职位,两次向王文学行贿15万元,后刘被任命为榆林市供电局局长;2002年,时任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的贺柏林,向王文学提出调整职务的请求,并送给10万元;2002年,西安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刘严民,为得到王文学的关照继续做农电局的生意,送给10万元;2003年,时任泾阳县电力局局长仇吉祥向王文学提出调往省农电局工作,并送给8万元。另外,王文学还收受了陕西伟壮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张伟壮5万元、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刘万聪5万元、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仁毅5万元、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桂林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对以上犯罪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王文学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查明,1999年,王文学帮助陕西天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王亚星获得农电局150万只铜铝过渡线夹购销合同,出厂价格单价仅4.95元的线夹卖给农电局达14元,2000年王亚星获利后将30万美元存到陕西省建行租用的保管箱内,为王文学办理了该保管箱的授权委托手续,表示其中20万美元是给王文学的,并将钥匙交给王文学,后王亚星出于“安全”考虑,又从王文学处拿回保管箱钥匙,并告诉王文学需要用钱时找他。王文学收受王亚星20万元的犯罪事实,应当以犯罪未遂认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