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8月31日讯“别人掌握着你的银行帐户,然后将一件物品强行放在你家,让你免费使用一个月,第二个月开始从你的帐户上扣钱。如果你不作声或没看到,这件物品就算你已经默认买下了;如果你不想要,那就打车给人家送回去。”这种“强盗逻辑”讲出来,恐怕任何人听了都会笑,但联通的用户却笑不出来,这是他们亲身经历的事情。
8月初,许多联通的用户收到联通公司发来的短信,内容是用户将免费使用公司发送的天气预报,优惠活动至月底结束。而到了月底时,联通公司又发来短信称,从9月1日开始收取每月5元钱的天气预报短信费用,用户如不使用,需要花钱回复短信或电话才可以取消,否则就视为用户默认此项业务,并开始收费。
据哈市道里区的孙先生介绍,他从事的是运输行业,对电话的要求只是能接打电话即可,从来不申请任何其他的电话业务,也不会收发短信。如果不是别人提醒,他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收费短信。
哈市的刘女士对联通公司的行为也十分不解,当时接到短信时,联通公司称是免费赠送,可后来却要收费,还需要用户自己打电话或发短信才可以取消,虽然打个电话或发个短信花不了几角钱,但是这种强制行为让人无法接受,这和强买强卖简直没什么两样。
随后,记者拨打了联通公司的咨询电话。据10号话务员介绍,如果用户默认了,公司就认为用户已经同意订制了短信业务;如果用户想取消业务,只需发一个短信或拨打联通公司的10198服务电话就可以取消了,但无论是短信还是电话,都需要收费。公司已经在8月初告知用户,称免费赠送短信一个月,并在月末时也提示将要收取费用。如果用户与联通公司发生纠纷,主要责任也在用户个人。该话务员称,用户即使花费短信费用或电话费用取消该服务也是合算的,相当于一角钱享受一个月的“免费”短信服务。
对此,黑龙江大学研究民商法的翟羽艳副教授认为,联通公司这种行为是想通过默示的方式成立消费合同,这是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默示也是合同成立的一种方法,但法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或合同双方有约定才可以。无约定的默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属于单方行为,合同不能成立。同时,这也不符合平等、自愿的原则。翟教授说,用户对联通公司没有告知的义务,如果联通公司强制收取用户费用,用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黑龙江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合同监督管理的骆传民介绍,经营者拟定或者向消费者提出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制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者语言告知消费者格式条款中含有的免除或者限制经营者责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省工商部门已经初步认定,联通公司的这种行为涉嫌违规操作,目前已经对此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