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果不运输毒品,可能被杀害或者抛之异乡;如果运输毒品,可以获得酬金并得到一个“女友”。面对这道单选题,17岁的洋洋(化名)选择了后者。因为被指控运输毒品400克,他昨日站到了市一中院被告席上。
洋洋是铜梁农村人,父母近年来一直在重庆打工,对其管教较少。进入初中后,洋洋沉湎上网,成绩一落千丈,初中尚未毕业即辍学。在一次朋友过生日时,洋洋认识了三十多岁的“大哥”。跟着“大哥”能吃香的喝辣的,洋洋十分满足。今年3月,“大哥”把洋洋带到云南逛了一圈。4月3日晚上7时,洋洋独自回到铜梁,警方将其挡获,当场从他棕色休闲鞋鞋跟里搜出海洛因400克。
审查起诉提讯洋洋时,他称海洛因是“大哥”在云南芒市藏在自己鞋跟里的。据其交代,“大哥”威胁如果不把毒品带回云南,要么把他甩在异乡,要么将其杀害;如果带回,将给他好处并为她介绍女朋友。
昨日庭审中,洋洋翻供,声称根本不知道鞋跟里藏有毒品。公诉人追问他为何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他辩称当时没细看。法官最后没有采信他的辩解。
洋洋的父母昨日出现在了法庭上。问到洋洋的出生年月等情况时,母亲想了半天也没有答对。审判长语重心长告诫应该加强对子女的监护,洋洋的父母低头不语。
(见习记者 张勇 记者 李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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