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牛爱民、孙萍)《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4类交通事故可私了。
可私了的4类交通事故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这个《规定》还明确了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11种情形。11种情形包括: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规定》还明确,如发生机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等情形,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而应立即报警。
据交管机关介绍,这个规定的实施将使大量简单、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规范、快捷和方便。
《规定》要求,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要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当事人还要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如无协议书,当事人应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用文字记录下来,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