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妹妹用姐姐身份证结婚一案(本报8月29日报道)昨天在怀柔法院开庭并宣判,已经结婚3年的妹妹李真被法院一审判决其结婚登记无效。
拿到判决,法庭上的李真呆在那里,这意味着她和丈夫如果不立即重新登记,就将成为非法同居。
李明与李真是同胞姐妹。2002年5月,只有19岁的李真与男友刘某结婚,并生活至今。
2004年,姐姐李明偶然得知妹妹竟然是拿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一下子我竟多了个丈夫!”李明非常尴尬。她多次要求妹妹撤销婚姻登记被拒,无奈在今年8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妹妹与刘某的婚姻无效。
姐姐李明出示了妹妹李真的初中毕业证书和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及母亲的结婚证,都说明李真就是1983年出生的,而她是1981年出生的。
对于姐姐的指控,李真显得非常激动,她当庭拿出一张“李明”的身份证为自己作证,身份证上显示出生日期为1981年10月。李真说,自己以前曾叫“李真”,但在1998年办理身份证登记时就已改名叫“李明”。“至于她叫什么名字我就不知道了!”对姐姐的姓名问题,她这样回答。
法院审理1个多小时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李真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在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冒用姐姐李明的姓名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另外,李真的欺诈行为,使民政部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了准予其与刘某结婚的登记,因此认定该婚姻关系无效。
对此判决,李真吃惊地说:“不服!”“我们肯定是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李真的丈夫则表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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