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2日电(吴永泉) 截至8月31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以政府文件形式向该区各乡镇、街道、单位的干部职工借款2332.5万元,涉及人员1898人。很多干部职工对此意见颇大。
记者了解到,黄山市徽州区区委和区政府办公室8月初联合下发《徽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借款暂行办法》,强行向干部职工“借款”。文件规定的借款总数是3000万元。
该文件中明确要求,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岗人员中,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者每人借款2万元;科级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者每人借款1.5万元;一般干部和初级职称者每人借款1万元。
徽州区自8月9日开始实施借款政策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均在相关会议上号召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好此项融资活动。按照规定,徽州区的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到所在单位的财务处领取区财政局统一使用的专用交款书,并到徽州区信用联社营业厅交款。
黄山市徽州区政府某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他自己刚成家不久,收入不高,结婚买房子欠了一屁股债务,根本没有多余的钱。他说,借款本应以自愿为主,可区里下发了文件,区领导还再三要求交款,规定了最后期限,虽然心里不愿意,也不能不交。
8月31日,徽州区区委副书记刘宏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区借款的目的是为区域内的公路改建和改善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因为财政困难,目前这些项目还没有立项开工,所以才想到借款的办法。
刘宏军说,借款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凭的是政府的信誉。借款期限暂时定为6年,第4年开始归还,分3年还清,每年按照借款数的6%给予借款者补助。他认为,该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势头很好,城区的土地在增值,区政府到时肯定有还款能力。将钱借给政府,没有任何风险,回报还高于银行,这是件好事。
黄山市昌法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是其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借款是一种民事关系,应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政府下文规定每个职工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做法显然不对。胡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条款认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