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据悉,这是我国建国几十年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9月4日《贵州都市报》)
当前,一些地方考试不同程度地存在考风不正问题,试题外泄、夹带、偷看、传递、替考、改卷提分、随意录取等情况时有发生。舞弊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考试的信誉,影响到学风乃至社会风气。作弊对每个具体的个人而言是对公平竞争信心的沉重打击,对国家而言是对人才选择工作的严重破坏,而对整个社会而言则是对正义与信仰大厦的颠覆。
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视野;既要有纪律、规章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的刚性规则。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我国由于考试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可见,制定考试法的主旨不仅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级考试的秩序,同时还可以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
立法后,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用法律来规范监督、阅卷、申诉等程序,对考生舞弊行为和工作人员失职及乱用职权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平等、高效的原则,使考试真正成为衡量人的水平能力的尺度。因此,考试立法,无异于是对考试的“考试”,我们期待它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