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想放就放”恐怕没戏。今天上午10时,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立法听证报告正式公布,其中,重新限定了春节期间五环以内放鞭炮的具体时间。
8月中旬,16位听证陈述人围绕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听证事项争相发言。今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汇报”了听证会采纳民意的情况及修改建议。
建议
限放日期缩短一天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二处处长邹维萍今天上午介绍说,此次对燃放时间提出修改,把燃放烟花爆竹对他人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春节期间五环以内烟花爆竹的限放日期缩短一天,修改为从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
每日时长明确规定
与此同时,为在夜晚保证多数人的休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明确规定,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在限放区内,除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环为界没有变化
另外,对于用五环路为界圈定限放区域这一听证事项,法制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后,建议“维持”一审结果,予以保留。
解释
报告不是“判决书”
听证报告并不是最终“判决书”,烟花爆竹被“限”到什么份上,还要看本周五市人大常委会如何定夺。
“听证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否采纳,还要由常委会会议‘裁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听证报告中提出的修改建议将提交常委会会议,作为“禁改限”二度审议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预报
“禁改限”周五表决
9月9日下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将对烟花爆竹“禁改限”条例进行表决。此前,人大常委会将在7日上午对其进行“二审”。
此外,会议还将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表决稿)》作出表决,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等。
欲旁听会议的市民,可到建国门南大街6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约,也可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65291818(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告“出炉”细解
限放区域“维持原判” 时间调整细化
8月14日下午2时,在北京长富宫饭店的一层会议室里,围绕烟花爆竹“禁改限”,16位听证陈述人争相举手发言,绝无冷场。
虽然“如何限”是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但16位陈述人中有5人在发表意见时主张北京市应当坚持“禁放”,并加大执法力度,有1人主张全面放开。
整个听证会历时约两个半小时。台下旁听人、媒体记者、工作人员等100多双眼睛密切关注各种观点交锋。
听证事项一
关于区域
听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关于“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五环路以外的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各方观点:
16位听证陈述人中,有10人对第一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其中——
6人赞成以五环路为界划定限放区
2人主张以六环路为界划定限放区
2人反对以环路为界划定限放区
报告采纳情况:
维持“禁改限”一审“原判”:以五环路为界圈定限放区没变。
采纳理由: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多数听证陈述人赞成将五环路以内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他们的陈述意见也代表多数市民的意愿,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
法制委员会认为,法规草案将五环路以内的地区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主要是考虑到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人口密集,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外,以五环路为界,界线清楚,便于群众遵守和政府管理。
修改建议:
授权区县政府管理
关于五环路以外人口密集、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是否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建议采取法规授权的方式,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明确其他时间禁放
由于法规草案只规定了限放地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其他时间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有作出规定,容易引起歧义,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法规中明确规定:在限放地区,除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听证事项二
关于时间
听证《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二款中关于“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各方观点:
16位听证陈述人中,有11人对第二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其中——
9人赞成从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建议缩短燃放时间
2人主张放宽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限,婚丧嫁娶甚至365天都能放
报告采纳情况:
将原草案中规定的放炮时间缩短一天,同时对节日期间放炮时间加以具体的限定。
采纳理由:
法制委员会认为,原法规草案中规定于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是考虑到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这段时间里。因此,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从总体上看是可行的。
同时,对于有的听证陈述人提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里,应当对晚上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制,以避免影响他人休息。法制委员会对此表示同意。
修改建议:
缩短时间明确时长
为了减轻燃放爆竹对他人休息的影响,法制委员会建议,限放日期缩短一天,修改为从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
同时,建议在法规中对春节期间每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进行限制,明确规定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23时,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京城“禁改限”历程
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八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005年春节前,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居住在城八区五环以外地区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
2005年7月19日,市人大一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禁放”变“限放”是最大变化。
8月1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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