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纪委和监察局昨日通报8起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其中包括殡仪馆乱收费、罚款不开收据等,4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人受到组织处理
本报抚顺消息(特派抚顺首席记者温俊勇)昨日,抚顺市纪委和监察局对该市8起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截止到7月底,抚顺市全市范围内共查处各类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34件,4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5人受到组织处理;案件涉及违规金额200余万元,已清退30余万元。
强制高龄老人办保险
2005年6月2日,抚顺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致函市老龄委,以近年来老年人在乘车过程中经常发生意外伤害,致使公汽公司和司机赔付负担过重,司机拒载老年人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等为由,要求今年在为抚顺市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换发老年证的同时,为老年人办理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2005年7月19日,抚顺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科科长赵世民在没有征求任何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在市内公共汽车上张贴通知,要求高龄老年人在办理优待证的同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10月1日以后,未参加保险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汽车需投币。其强制保险的行为违反了抚顺市政府对高龄老人的优待政策,严重损害了高龄老年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抚顺市监察局已责令整改,并决定对赵世民予以通报批评。
罚款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崔启元在任望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期间,把对企业的违章事故罚款等资金,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私设“小金库”,资金达78522元;在违规罚款、培训费等资金管理中,采取少记收入、多记支出的方式占有公款4723元;擅自决定分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返回的培训费6350元,崔本人分得3200元。崔启元身为党员干部,把对企业罚款用来私设“小金库”,并坐收坐支,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在企业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望花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崔启元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殡仪馆向丧户乱收费
2004年以来,抚顺县殡仪馆违反有关规定,私设收费项目,向前去火化的丧户收取卫生费,每具尸体10元;向骨灰寄存的丧户收取祭奠卫生费,每次5元。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共计收取卫生费21320元。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的办公费、雇佣他人抬尸体的费用及部分招待费。抚顺县殡仪馆违规乱收费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抚顺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抚顺县殡仪馆通报批评。同时,县委组织部已做出组织处理,免去曹建玉的馆长职务。
市场管理所收费不开票
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常艳杰在任新抚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站前市场管理所所长期间,指使他人收费不开票据,并将收取的摊床占道费、工商管理费和卫生费截留共计53863元,由其本人保管和使用。其中,用于租办公室、修市场棚子、购买摩托车和办公用品等支出35156元,用于个人支出5000元,余款13707元存入个人存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新抚区监察局决定,给予常艳杰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常艳杰违纪所得18707元。
另外,抚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康恕因违规办班擅自收费并坐支被通报批评;望花区塔峪镇招商办主任廖云浩占用企业和个体业户资金的案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廖云浩现已被免职);清原满族自治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理所监理员盖鹏文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被行政警告处分;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办公室主任王德军违规乱收费被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