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胡彩丽)仕途通达的“时代骄子”,意气风发的“改革先锋”,风光无限的国企老总,均因无视法律,身陷牢狱……日前,武汉市纪委公布该市近日查处的5名贪官案件纪实,再次敲响拒腐警钟。
枕边人“吹歪风”
“寒门骄子”落马
武汉市黄陂区原区委副书记兼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贵清出身贫寒,7个兄弟姐妹均以他为骄傲,每次见到他都再三嘱咐:“要珍惜啊,走到这一步不容易!”但是,王贵清还是出事了。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某建筑公司总经理汤某拎着一台笔记本电脑和烟酒来到王贵清家中。他对开发区内的工程眼红已久,打算“投石问路”。当时,王贵清的妻子吴友香在家。面对汤某的厚礼她稍作推辞,便收下了,事后将此事告诉了王贵清。
当年6月,吴友香主动给汤某打电话,说自己想在市内买套房子,请他陪同去看看。看房时,吴友香一再感慨房子价格太高。汤某当即表示:“如果买房有困难,我可以借钱给你。”一个月后,汤某提着一个茶叶袋再次来到王贵清家。汤某走后,吴友香打开茶叶袋一看,里面整整装了30万元人民币。吴友香喜出望外,王贵清一回家,就要他给汤某安排工程。
此后,汤某果然如鱼得水。在王贵清的帮助下,汤某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定,先后承接开发区多项建筑工程项目。
除此之外,王贵清还收受另一些公司老板的贿赂和礼金以及大量红包。两人的家庭存款中,来源不明的财产就有150多万元,吴友香为自己和家人购买的各种保险,也有98万多元。
事后查清,王贵清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1万元、价值2.31万元的物品;接受礼金1000欧元、美金2000元。2004年12月22日,他被开除党籍。今年8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贵清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其妻吴友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吴友香当庭大哭:“是我害了他,我对不起他,对不起孩子。”
“高知”用歪智慧
分公款如“探囊取物”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原热处理副主任、热处理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易人泉,有研究员的职称,曾当选为全国热处理学会常务理事。与之同案的常艳红和胡海龙,也均为高级工程师。然而,这些高级知识分子竟将智慧用在侵吞公款上。
按有关规定,武汉材保所正常对外加工应开“来料加工三联单”,当班加工人员应注明加工的品名、重量、炉数。但易人泉要求有关人员尽可能简化各种记录,或者做虚假记录,给侵吞公款打下“伏笔”。
接着,易人泉将来料加工的部分现金收入予以截留,并编造虚假“临时工工资”,将上交的部分收入套现。几年下来,共截留套现194万多元。这些钱,都被他以发奖金、辛劳费、过节费等名义予以私分。
1997年到1999年,易人泉每年要分几万元,2000年以后,每年则达十几万元。常艳红和胡海龙每年也有几万元的额外收入进账。如果有一两个月没有分钱,胡海龙就会找到常艳红嘀咕:“怎么这长时间没发钱啦?”
经查,易人泉在任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热处理室副主任、热处理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伙同该所高级工程师常艳红、胡海龙私分公款134万余元,其中,易人泉分得72.4万元,常艳红分得32.68万元,胡海龙分得29.7万元。
2005年1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易人泉有期徒刑14年,常艳红、胡海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逢年过节”就“丰收”
“改革先锋”成“贪婪庄主”
1996年,东西湖区委、区政府把41岁的刘显清派到经济状况不佳的养殖场担任党委书记。他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让养殖场成了全区经济快速增长的“亮点”。他也成了全区耀眼的明星人物。但渐渐地,他也成了养殖场大权独揽的“庄主”。
祁某,某建筑公司的一个民工头。他知道刘显清想建私房,便告诉刘显清自己能帮忙。刘显清怦然心动,委托祁某在火车站附近建了一栋私房。工程完工后,祁某少收了刘显清近万元工程款。
从1996年开始,祁某每年都到刘显清家拜年,开始每年送2000元、5000元,后来出手就是上万元。到2004年春节,祁某共送给刘显清5万元。平时,祁某则经常陪刘显清“搓麻”,且只输不赢,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在此期间,刘显清关照祁某承接了养殖场大量道路、土方和维修工程。2003年4月,刘指示某公司将养殖场25万方填土工程转包给祁某。当年9月底,祁某到刘显清家一次性送了现金20万元。
此外,从2001年到2004年四个春节,公司老板邱某共送给刘显清13万元,并在养殖场承接了1000多万元的工程;某建筑公司经理王某也在这4个春节送给刘共计16万元人民币,先后承接了数千万元的工程。
有了刘显清做保护伞,这些工程承包商们千方百计在工程中偷工减料,以劣充优。将军路文化广场曾经号称养殖场的形象工程,投资500多万元,是刘显清批给王某承建的。从2002年7月起交付使用不到一年,剧场大厅的墙体、天花板就开始渗水、发霉。又过半年,剧场西侧门廊的柱子、横梁开始腐烂、垮塌。
经查,原东西湖啤酒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鑫桥高新技术产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显清,在担任东西湖区养殖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8万元,接受礼金6.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藏公款于天花板内
“油耗子”梦断“小金库”
2004年3月22日,在新洲区纪委办案点门前,湖北省石油总公司新洲区公司原经理张正海,与另外5名私分、贪污国有资产的“油耗子”一起,被押上警车送上了审判台。
从1996年至2003年7月,张正海也在新洲区石油公司设了10个小金库,资金总额高达859万元。其中,该公司财务科原副科长李育慧经管的最大一个“小金库”,资金达229万多元。此外,李育慧与另一名财务人员靖兵,还联手经管着一个资金达186万多元的“小金库”。后来,他怕账本留下来会被追查,于是安排人将账目和凭证全部付之一炬。
这800多万是如何积聚私分的呢?虚报亏损就是其重要手段之一。1996年上半年至1998年,在安庆炼油厂购油时,区石油公司以虚报亏损油量的方式要求炼油厂“补亏”。补亏油品经阳逻油库销售后钱直接进入“小金库”,随后几人将钱私分。在几人合伙私分的120万元里,张正海就分了69万元。
张正海从不将私分的钱带回家,而是存放在区石油公司自己办公室的天花板上面。有一次,他站在椅子上将刚分得的10万元放进天花板时,不小心“扑通”一声摔了下来,同事闻声赶来,问他出了什么事,张正海忍着痛苦笑着回答:“没事,没事。”
经查,张正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职工李育慧、高凌燕、朱文敏、原财务科长靖兵和石油公司原副经理熊春来等人,私设十多个“小金库”,涉案资金859万元,合伙私分公款120万元,个人贪污69万余元。2004年11月,张正海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为到国外享清福
总经理倒卖批文
2004年1月30日,大年初八。武汉市纪委接到紧急举报:“吕志忠的护照办好了,马上就要外逃!”1月31日,吕志忠被市纪委“双规”。
吕志忠,原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中南公司总经理,副司局级。调查发现,吕志忠将中南公司报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法律文件———国家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倒卖到广东各地,所得款项一部分上交公司,另一部分与经办人合伙贪污。
1996年的一个偶然机会,吕志忠认识了冯金祥。冯提出与吕志忠合作———吕提供批文,冯则给他钱。于是,吕志忠示意让他找曾是自己司机、现为中南公司进出口部经理的周世聪谈生意。
周世聪与冯金祥见面后,谈定由中南公司提供废物批文两份。第二天,周世聪在给吕志忠汇报时,将与冯金祥谈定总金额为300万元的价码,隐瞒了100万元。不想,利令智昏的吕志忠居然同意了。1998年3月,批文办下来了。第一次出手,吕志忠个人就获利50万元,而周世聪则私吞了100万元。
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吕志忠指使周世聪将废塑料、废钢、废电机进口共7份批文拿到广东各地倒卖,共获利89万元,其中两人私分28万元,吕实得16万元。
第一次倒卖批文时私吞了100万元的周世聪,一直忐忑不安,深怕吕志忠知道了事情真相,因此,从1999年1月至10月,周世聪又倒卖5份废塑料进口批文,获利71万元后分文未拿,全部“孝敬”给了吕志忠。
案发后,追赃时发现,吕志忠利用倒卖批文所得巨额赃款绝大部分都被他寄给了在新西兰定居的女儿。原来吕志忠早就打好了如意算盘:在国内捞钱,到国外享清福。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吕志忠将随女儿出国的消息传出后,该公司共33名职工,有27人联名举报。
经查,吕志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99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37万元;另外他还滥用职权,随意处置本公司资产,造成29万多元国有资产流失。2004年11月25日,吕志忠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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