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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反思
“今天,中国周边海上形势的复杂和划界难题,与我们在上世纪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过程中的政策倾向有直接的关系。”周忠海教授说。
周忠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他的另一个职务是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曾参加过被称之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讨论起草工作。他告诉《商务周刊》,《公约》是第三世界国家反对大国霸权的产物,也是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在参加联合国海洋会议上起草和缔结的第一个大的国际公约。
1945年,美国在得克萨斯沿海发现了石油,该年9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公告,即《杜鲁门公告》,又称《大陆架公告》,主张美国对邻接其海岸公海下大陆架地底和海床的天然资源拥有管辖权和控制权。公告发布后,曾引起了一场蓝色“圈地运动”。许多沿海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纷纷提出对大陆架的主张,导致了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和1958年《大陆架公约》的产生。
但智利和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没有大陆架,沿海不到100米就是3000米深的深海,所以,为保护其沿海的自然资源,维护自身的安全,1947年,智利、秘鲁率先宣布它们的领海宽度为200海里。此后,200海里领海权成了整个拉美国家斗争的焦点。这个斗争还广泛扩展到整个第三世界。1973年,第10届非洲国家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宣布沿海国家有权在其领海以外划定专属经济区,范围可达200海里。同年9月,第四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通过决议,支持沿海国家的要求。到1970年代前半期,在110多个沿海国家中,已有80多个国家同意上述主张。
但在起草《联合国海洋公约法》时,围绕200海里海权的斗争一直很激烈。周忠海认为,在谈判过程中,中国当时在政策上很“左”。中国代表团去联合国谈判前,中央给了三个方针,第一是反霸,第二是支持第三世界,第三才是维护国家利益。1970年中国还发表了一个支持发展中国家200海里海洋权斗争的公告。
“我们甚至连自己在海上的利益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去参加会议。”杨金森说,所以我们基本是站在77国集团的角度,他们说什么我们就支持什么。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薛桂芳介绍说,当时新华社的文章都是反对帝国主义霸权的,“国家政策多从政治角度考虑,没有认识到对国家海洋权益造成的影响”。
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会议召开。《联合国海洋公约法》以绝对多数票获得通过,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拥有12海里领海主权和在领海外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以及对大陆架资源的权利。
“海洋法的原则是以陆统海,只要有一个能维持人类生存的岛屿,就可以拥有12海里的领海和围绕其划200海里的专属区。” 薛桂芳说,随后,沿海国家纷纷宣布自己的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实际上,自1973年到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会议期间的9年里,沿海各国都在积极寻找家门口的“无主”岛,以便最大限度地将专属区推向深海。东南亚国家在1970年代后都陆续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和国家声明,来确定它们的海洋权益。南海诸岛被他们实际控制正是在此期间。
“与这些渴望借机攫取最大国家利益的邻国相比,我们当时基本上没有什么动作。”薛桂芳指出,直到公约正式生效两年后的1996年,我国才对大陆架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发表了声明,并着手南海的海权确定工作。“从倡议到签约再到正式生效,我们在专属经济区方面落后了20年。”
随之而来的问题还有不足400海里邻国间的重叠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东海间距离不足360海里,如何划界,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解决,中国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界,而日本主张按照中间线的原则划界。
1973年,在联合国召开的会议上,中日双方就划界问题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但最终也没有结果。周忠海告诉《商务周刊》,当时大会主席是新加坡的总检察长许通美,他在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条款上只写了一句话:当事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国际法(国际海洋公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原则求得公平解决。
“由于很长时间不清楚和没有更多考虑自己的利益,造成了今天我们与很多国家的划界难题。”刘中民说,而在此之前,当时东海划界遵循的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那时候形势对中国很有利,中国渔船可以贴着日本海域去捕捞。
在今天看来,虽然美国一直反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而且到现在都还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但得到最大好处的却是美国。里根政府时期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美国是世界上少数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美国才是最大得益者,因此美国立即宣布自己东西各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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