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新 闻 讨薪受辱连捅五人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王斌余被判处死刑。(详见本报9月5日A11版)直评千万别漠视农民工的基本愿望
王斌余因为要不回工钱而杀人,怎么说都是重罪。但是,从王斌余杀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表面上看伤害的是农民工兄弟,而它对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
一个“穷”字,让千千万万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工钱之低廉、工作之繁重、衣食之艰苦,甚至包括包工头的颐指气使和随处可见的歧视,他们都能忍受,只求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是他们最基本的愿望。如果连这一点都守不住,他们就可能因绝望而心生愤怒,进而采取极端行为。王斌余杀人案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存在的缺憾,让我们看清了满足农民工们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个基本愿望是多么重要。
对支付工资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偏偏要“年底结算”工资,还变着法儿克扣、赖账。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就不难发现;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
但是,道理归道理,现实是现实。行政执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在让农民工们选择以“玩命”的办法讨还工钱。近年来,农民工以跳楼、触高压电等自杀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例已有不少,还有一些农民工因为辛苦一年却见不着钱而走上了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王斌余杀人案则更是给我们在这方面敲响了警钟。
千万别再等到年跟前了才大张旗鼓地帮农民工追讨工钱。“年关清欠”这样的刮风行为看似热闹,却潜伏着巨大风险。农民工家庭的贫穷、自身生活的窘迫,都不是只有年关才需要兑现工资的。
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导致的一些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需要借助社会整体的进步。但像依法兑现劳动报酬这样的事,只要有关方面真正重视就能解决。尊重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先把最基本的事情做好,可能是最简便、最有效的办法。摘编自新华社9月4日电文/张建高求是 人们为何同情杀人的农民工
在了解了王斌余的生存处境后,许多网友对他表示同情。看守所民警说,最初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般的人,后来却发现他很淳朴、善良,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才产生了报复心理。其实,这样的话我们早已不陌生,当一个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时,他便要反抗;当一个人基本的安全环境被破坏之后,他就会超越法律的底线去破坏别人的生存环境。
前几天,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一份报告中说,外来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之间工资差异中,同种岗位“因为歧视因素”占39%———也就是说,如果城市劳动者和农民工之间工资相差1000元,那么其中有390元是由于歧视造成的。
因为歧视,农民工就要比干同样工作的城市劳动者少拿近四成的工资,甚至连工资都拿不到,又何谈农民工的其他权益!
从根本上说,只有给了别人安全,自己才能有真正的安全。一个社会,只有努力给每一个人提供安全的生存环境,危及社会安全的事件才会较少发生。农民工的权益如果能够真正得到保护,不但能够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在给他们提供安全生存条件的同时,也为自己提供了安全。
王斌余说:“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见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他还说,“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这也许就是许多网友同情王斌余的原因。
任何人杀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社会在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制裁的时候,需要反思的是,社会是否也给了他们尊重和关怀?是否也给了他们一个安定、安全的生存环境?摘编自《齐鲁晚报》9月5日文/樊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