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全面股改的日期日益临近,继周一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之后,沪深两家交易所趁热打铁,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操作细则对在股改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沪深交易所强调,要综合考虑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等因素,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协商确定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不会出现一窝蜂的现象。此外,上市公司的股改内容也要统一格式进行编制。
针对非流通股股东失信的情况,指引明确规定,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简称承诺人),应当保证承诺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改革方案实施后承诺人不得变更、解除承诺。
上市公司应明确披露非流通股股东就其所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维护股价稳定、代其他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等的承诺事项,不得存在表述不清或存在歧义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同时必须履行其承诺义务。如果出现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同于试点期间实施股改的基本都属无问题公司,一旦股改全面开闸,各种公司鱼龙混杂,其间势必遇到各种风险,沪深交易所对此也作出了细化,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股改方案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进行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