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九月七日电(记者 曾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开发银行七日在此间的人民大会堂,签署《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此协议合作期限五年,开发性贷款额度共三百亿元人民币。
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合作协议上签字。
陈云林指出,近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交流领域不断扩大。在两岸贸易方面,大陆已成为第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台湾是大陆第二大进口市场;在台商投资方面,大陆成为台湾地区对外投资最多的地方。
陈云林说,如此众多的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兴业,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台湾当局对台湾工商界人士及台湾金融机构赴大陆投资有诸多的限制,目前台资企业在大陆融资还有不少困难。对此,大陆方面一直十分重视,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大陆方面就专门为台资企业安排台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专项配套资金,为台资企业解决了三十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大陆的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融资一直给予积极的支持,大陆的A股市场也已向台资企业开放,台资企业可以利用大陆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他表示,此次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就是为了更好地为台商服务,进一步解决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专门安排的。
陈元指出,近年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发展迅速,台商来大陆投资踊跃,但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生产和经营仍然面临融资难题。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一直关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此次与国台办合作,旨在发挥开行开发性融资的优势,配合国台办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针对台资企业在大陆普遍面临的融资难题,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共同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
陈元表示,这次合作是在优势互补、共识互动、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展开的。这既有利于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台资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合作互利,实现共同促进两岸经贸的目标,并且对于造福两岸同胞、发展两岸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台办副主任李炳才、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及部分在大陆投资的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参加了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