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激辩
丈夫:她抛下孩子去干那勾当
妻子:我是因为他打我才离家出走
年仅5岁的小荣(化名)以遗弃罪状告母亲抛下自己离家出走4年多未归, 昨日,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小荣的父亲作为小荣的监护人代理出庭此案。
庭审时 她在庭外玩耍
这是4年前的刑事自诉书。2001年5月,贺某作为自诉人(原告)小荣的监护人向法庭提起诉讼时,小荣还不满1岁。当时贺某向法庭起诉小荣的母亲犯遗罪时,孩子的母亲离家出走未归,因此法院无法开庭审理。最近,孩子的母亲终于找到了,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昨日,法庭开庭时,因为小荣只有5岁,出于对小荣的保护,法院没有让小荣到庭旁听,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荣始终在邻居的陪同下,在法庭外玩耍等候。
丈夫:她抛下孩子去卖淫
贺某在法庭上宣读了这份4年前的刑事自诉书,主要内容是:被告人周某是原告人小荣的生母,竟把一个只有七八个月正在吃奶的女婴遗弃在家里,在外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原告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推残和打击。被告人遗弃、拒绝抚养女婴,并擅自外出多日不归,其行为是残害婴儿生命的行为,也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听完贺某读完刑事自诉书,周某竟然当庭哭泣起来,连称:“他冤枉我,我离家出走是因为他经常打我。”
妻子:我被丈夫打出家门
周某在庭上称,她没有文化,是一个农民。与贺某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因为她是农民,贺某便看不起她,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打架吵架。两人有了小孩后,贺某嫌她脏,不让喂小孩吃东西,贺某还经常以她带不好小孩为由,殴打她。2001年3月,她实在受不了贺某的打骂,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后来看在孩子的面上,她又撤诉。
周某称,但贺某依旧对她又打又骂,还有一次将她吊起来打。2004年4月,贺某用菜刀砍了她的左手3刀,她才被迫离家出走。之后她到修文县大姐家养了几天伤,便外出打工。
焦点:两人的感情真好吗?
对于周某离家出走的原因,贺某却是另一种说法。贺某在法庭上陈述,他与周某结婚后,两人的感情一直“非常非常好”,从来没有吵过嘴。后来,他去外地帮朋友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多月回来后,发现周某“学坏了”,这时大约是2001年2月左右。
贺某称,所谓的“变坏了”,就是他回来后,经常在家里接到莫名其妙的男人打来的电话,关键的一点,他听邻居说,看见周某在外面与男人“讨价还价”。但是,他还是劝周某“如果有这种事,就改正,没有的话,就算了。”最终原谅了她,但没有打过她。
庭上,贺某向法庭出示了几名证人的证言,证明周某从事过“那方面”的事。
丈夫指责证人:“他老糊涂了”
为了证明周某从2001年4月便离家出走,贺某向法庭申请传唤了两名证人。而其中一名证人是贺某的父亲,小荣的爷爷。据贺某的父亲证实,周某离家出走后,贺某一人抚养孩子。而周某离家出走的当天,曾打电话给他,称和周某吵架了,他还劝她赶快回家。这时法官询问,贺某和周某有没有吵过架?贺某的父亲称,有一次,他们两口子在里屋吵架,听到周某的叫声,他将贺某吼住。法官问,“也就是说他们在里面打架?”这时,贺某竟然嚷了起来,“他老糊涂了!”法官当即警告贺某,注意法庭秩序。
相对于贺某有证人有证言,周某却没有任何的证人和证言,但她向法庭出示了自己左手上的刀伤。周某称,当天她被贺某砍伤后下楼时,一个水果摊上卖水果的人看见她手在流血,不过现在这个卖水果的人已无法找到。
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后,择期宣判。(李雪梅 本报记者 廖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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