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日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非法行医而直接导致就诊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非法医生陈明花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对非法行医罪施以如此严厉的刑罚处罚。
2005年3月9日下午,嘉兴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在城南街道长桥村有一无证医生接生一产妇后致使产妇生命垂危正在嘉兴市第一医院抢救。接报后,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医院和长桥村接生医生处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产妇周某,四川籍,暂住嘉兴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长桥村,于2005年3月8日下午4点05分因产后大出血,由家属呼叫120送至嘉兴市妇保医院急救。此前曾于家中请了一女医生接生。该接生医生陈明花(冒名:王明英),52岁,安徽人,来嘉兴后从事为外来人员接生,无《家庭接生员证书》,现场检查发现产包、缩宫素、氯化钠注射液等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人员立即对现场药品器械予以封存。
据悉,接生医生陈明花于2005年3月8日上午5点至下午3点在产妇周某家中接生,在接生过程中,对产妇存在枕后位相对性头盆不称的情况缺乏认识,错误地给周使用缩宫素,并用刀片在产妇阴部正中切开,胎儿仍不能正常分娩,于当日下午4时许送至嘉兴市妇保医院急救,经检查产妇腹中胎儿已死亡,行毁胎术娩出一死婴,产妇发生羊水栓塞症状,经抢救后次日转嘉兴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3月14日,产妇周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调查情况认定,陈明花非法行医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且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非法行医罪。此案移交至嘉兴市司法部门调查起诉,2005年8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8月26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陈明花为获取私利,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为他人接生,进行非法行医,且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原告民事诉讼、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21万元。
据了解,这是我省对非法行医者开出的最重的“罚单”。
记者 姚琼 通讯员 邵丽杰 张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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