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就这样“流落他乡”
老师托老师,学校太大意,档案领取登记表上签着学生的名字,学生却对此一无所知
在调查采访过程中,一个环节曾让记者不解:榆树考生张铄家长只“借出”了通知书,但该考生档案怎么也到了山东考生手中?这个神秘的档案流动链条又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原来,今年8月初,中间人王老师(榆树某中学老师)通过老乡付某从中说合,以500元的价格拿到了考生张铄的录取通知书后,又给张铄档案所在中学的李老师(王和李是大学同学)打了电话,求其帮忙拿出张铄的档案,而直到昨天,李老师才知道自己被老同学利用了。
李老师说:“王在电话中说,张铄是他的亲属,因家在榆树农村不方便到学校取档案,委托我找他们班主任把孩子的档案拿出来,因为是老同学,我想都没想就帮了他这个忙。”因为李老师当时没有找到张铄的班主任刘老师,于是就托在同一学校共事的杜老师帮忙从刘老师手中拿到张铄的档案。
那么学生的档案就可以随便取吗?昨日下午,记者带着这个疑问找到了张铄原所在中学的柴主任。柴主任说:“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该拿着准考证、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调档案,如果亲属等人代领的话,也要拿着准考证、学生身份证、学生入学通知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领取。但因为张铄的档案是本学校老师代领的,当时就没想那么多。”
随后,记者在张铄所在学校档案领取登记表上看到,领档案人签名一栏中,赫然签着张铄的名字,但那时,张铄本人和其家长根本不知道他的档案已被领走了。综合王峰也对自己档案被卖掉一事一无所知,考生档案的管理漏洞可见一斑。
“倒腾”录取通知书 犯法
准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通知书卖给他人,属不当得利,应立即退钱
经过这么多老师的手,俩考生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被卖给别人,并造成了李鬼替李逵上大学的事,其中的当事人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律师。
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的骆树波律师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大学录取通知书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是违法的,如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还涉嫌诈骗。
那么准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通知书卖给他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骆律师说,考生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因此两名大学生应立即把钱予以退回。
明年录取通知书上印照片
就此事件,省招办有关人员表示,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录取通知书上没有学生照片,因此,有关部门表示,明年将要求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将录取学生的照片印在上面,以便在新生入学时进行核对,以免出错。
假的永远真不了
省招办有关人员提醒说,此次“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给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据介绍,每个高考学生的考号、地区等资料都会存入微机档案,是不可能重复的,由此一来,“露馅”是迟早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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