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报价、坚决取缔赠品、反对盲目扩版
本报讯为规范报业市场,营造有序竞合环境,吉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报业协会9月7日召开省城报业协调会,会上《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长春晚报》等报社主要负责同志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中要求自9月15日起,各家报社严格规范报价、坚决取缔赠品、反对盲目扩版,使省城报业共同健康发展。同时,各报社负责人还对当前报纸的无序竞争的危害、如何加强监管和媒体如何加强自律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对公约的各项条款达成了共识。
签署吉林省报业行业自律公约是吉林省报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吉林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的大力支持下,由吉林省报业协会倡议协调,广泛征求各家报社意见的基础上,对报业经营中的发行、广告、印刷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在报纸发行过程中不得附带赠品(含其他报刊)及订报赠报(一个月以上);严格规范了报纸价格,整订价为140元/年~150元/年,零售价0.5元/份,零售批发价0.3元/份,任何一家报社不得降价销售。
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对开报纸日出版量最多不超过24版、4开报纸日出版量最多不超过48版;在新闻纸的采购中,加强各报社之间的联系、沟通,抵制无止境不合理的涨价;在没有可靠发行份数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如“全省发行第一”、“发行量居全省之最”等夸大宣传,以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自律公约签署后,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强调,吉林省报业自律公约是吉林报业市场向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开端。公约就是共识,有着广泛的行业基础和市场基础,体现了自律意识和双赢意识,大家要珍惜我省的有限资源,公平分享、公平竞争。新闻要挖掘发现积极面,给人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必须负起社会责任。这次签署的自律公约说明大家有了共识,因此要共同遵守,不能破坏自律公约的基础,更不能单方撕毁公约,有问题大家一起研究解决,使之日臻完善,让吉林省报业更加兴旺发达起来。
吉林省报业协会将根据自律公约内容组织或指定专门机构,对签约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监督电话:0431-899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