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的,保留其低保待遇3个月。记者昨日获悉,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从下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规程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保障期内不服从劳动就业介绍所和社区居委会就业安排的,其本人按补差金额减半补助或视情况取消其保障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议安排就业后,本人以不恰当理由拒绝(放弃)就业,或在协议单位就业后因本人主观原因造成连续工作不足6个月的居民,取消其保障待遇。
经常买烟和营养品
不能进低保
新规程没有把养宠物纳入不得享受低保的条件之一。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杨明认为,什么是宠物、什么是高档宠物很难界定。可以明确的是经常购买香烟和营养品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能进低保。另有13种情况也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隐瞒隐性收入
资格要取消
新规程对家庭收入的核定与计算做了严格规定,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且购买自住房后的余额、各类货币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各种性质的租赁性收入、继承性收入、补贴资助性收入等;其他固定性、非固定性、隐蔽性和可以折款的实物收入都要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当事人不如实提供从业单位和收入,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低保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低保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未主动报告的,自调查核实当月起取消其低保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故妨碍正常工作,侮辱打骂、致伤工作人员,经批评教育仍不思改过的半年内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收入高于保障标准
可慢退慢减
新规明确规定,将按照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方式,对保障对象实行分类定期核查。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可采取缓退方式退出低保,即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1.5倍的,保留其低保待遇3个月,第4个月取消低保。凡已享受缓退待遇的家庭退出低保后,无特殊原因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低保。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保障期内不服从劳动就业介绍所和社区居委会就业安排的,其本人按补差金额减半补助或视情况取消其保障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议安排就业后,本人以不恰当理由拒绝(放弃)就业,或在协议单位就业后因本人主观原因造成连续工作不足6个月的居民,应取消其保障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居民,补助金额减半;保障期内无故累计四次不参加的就取消其保障待遇;无正当理由,累计两个月以上生活于异地的居民(因父母离异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人除外),可采取缓保或视情况取消其保障待遇。(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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