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连续报道“千支假药卖进医院”后,数医药厂商致电本报,质疑荣昌县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疑似“招投标”。而明文规定,县级以下医疗单位无权组织药品招投标。昨日,国家卫生部有关人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已关注此事,并将收集相关资料介入调查,希望知情人提供“线索”。
吴名(化名)等人声称是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供药商。他们透露,此次“集中采购”后,由县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集中采购小组,还抽取了0.65%的交易额,并出具了发票。吴称,据他从事药品招标或采购的经验,“集中采购”不应“提成”,只有“招投标”才能由招投标中介机构提取相应的服务成本费;而荣昌县卫生部门等实则无权组织药品招投标。药商们认为此次“集中采购”疑似“招投标”:采购前的申报、审批、报价等模式与“招投标”差不多。
吴还质疑,药品经销商除需具备起码的药品代理经销资质(如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资格认证书)外,对代理的具体药品也必须有专门的经销该药品的资质认证。而个别药商虽有药品代理经销资质,但不具备具体药品的经销资质,也堂而皇之地通过了审核进入采购会。
记者随后采访了荣昌县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士。该人士承认,前几年该县确曾组织“药品招投标”,但卫生部明令规定县级以下医疗单位无权组织“招投标”后,该县遂调整措施,改为“集中采购”。他说,“集中采购”的程序模式“参考”了“药品招投标”。记者在采访该县卫生、药监、医院等单位时,相关负责人均习惯性地把此次集中采购说成“药品招投标”、“开标”、“中标”等。
该人士也证实,采购小组确实抽取了总交易额的0.65%,作为相关部门的劳务、成本费用,且该笔费用通过了县物价局的审批。据悉,该县去年“集中采购”交易总额逾千万元。
昨下午,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王主任称,对荣昌县此次药品“集中采购”并不知情。他说,主城区药品招投标均由中介机构代理,该机构招投标会后抽取交易总额的0.5%作为劳务成本费。荣昌县采购办抽取交易额的做法是否违规?他表示,由市物价局“鉴定”。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及相关领导均外出,办公室主任称“改天联系领导后答复”。
(记者 朱昕勤 实习生 沈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