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贺功的宣判现场 摄/记者 曹博远
找值钱东西翻进幼儿园 杀害女老师和5岁男孩 同时身负另外三起命案 涉及5项罪名17起罪行———
自称“一不自杀,二不自首,三不能在犯罪现场被抓”的付贺功,去年10月制造了北新幼儿园一名教师、一名幼童被杀惨案,今天上午,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31岁的付贺功是北京密云县人。他背负了包括北新惨案在内的4起命案,被法院认定抢劫、故意杀人、盗窃、强奸及强制猥亵妇女等5项罪名17起罪行。
家属不愿面对媒体
案件吸引了大批媒体到来。大家挤在旁听席第一排,都站着面向法庭的入口。一些聚集在法庭门口的家属并不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你们什么也别问,”一位女士指着记者,“我们什么也不知道!”
据了解,今天北新幼儿园被害老师和孩子的家属都来到了法庭,他们站在了法庭旁听席的后面,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付贺功认可每起罪行
9时50分,头发半秃,穿着黄色的号服和拖鞋,31岁的付贺功腰板挺直地走上被告席,他一脸浓密的络腮胡子非常惹眼,号服里什么也没穿,敞胸露怀地面对媒体的镜头。站定后付贺功头仰得高高的,眼睛紧盯着审判长,听候宣判。
在案件的审理中,付贺功对每一起犯罪都表示认可。
付贺功表示,看守所里只要穿号服就行,“我在里面就披着号服,天热,不想穿。”
丰台法院的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身着号服是看守所的内部管理问题,法院提审不涉及穿着的问题。我们国家对被告人上法庭的着装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一位履行监所检察职责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第一,涉及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都要穿统一的号服,但审理期间包括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可以不穿。第二,判决后在监狱等劳改场所执行刑罚的必须要穿。但保外就医、假释的可以不穿。
宣判后对话
宣判后,付贺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你上诉吗?
付贺功:不上诉。
记者:你坐过牢,没想过出来重新做人吗?
付贺功:没想过。
记者:你到了公安机关为什么自首?
付贺功:事情已经发生了,瞒着有什么用啊。
记者:你是对社会有很大的仇恨吗?下一页>>
付贺功:(皱着眉头)我没有仇恨,杀人并不是因为仇恨社会。
记者:你为什么对北新幼儿园的第二个孩子松了手?
付贺功:我当时心软了。
付贺功其人
曾两次被判入狱
1992年12月,19岁的付贺功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付贺功在河北丰宁因盗窃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1年提前释放回京。
从2003年起,付贺功住进东城区一家宾馆,平日就在胡同里溜达寻找作案目标。
几乎走到哪儿偷到哪儿
付贺功供述,他几乎走到哪儿偷到哪儿,住宅楼中的暖气片、空调室外机、下水道箅子、健身乐园中的休闲椅,都被他偷去变卖。付贺功习惯去胡同里的小发廊抢劫,在理发之后行抢,捆绑、暴力胁迫事主,有时伴有性侵犯。
判决书指出,付贺功抢劫9起,致3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所抢财物价值18910元。付贺功在抢劫过程中,还将2名事主强奸,将一名事主猥亵。此外,他故意杀死2人;盗窃6起,所窃财物价值41556元。
4起命案5人死亡
2004年10月21日2时许,付贺功在北新幼儿园内行窃时,杀死一值班老师(女,殁年44岁)及男童(殁年5岁)。
2004年8月24日23时许,付贺功在欧洲宇航防务集团北京代表处院内欲行窃时,刺死值班人员邓墨斋(男,殁年66岁)。
2002年8月3日12时许,付贺功在本市密云县云启公园内,因琐事与正在该公园内休息的马龙秀(女,殁年32岁)发生口角,后付贺功持公园内的水泥方砖猛击马的头部,并猛刺其十余刀致死。
2002年6月的一天晚上,付贺功在密云县某果园旁,因琐事与一流浪汉发生矛盾,付贺功遂持路边的石块猛击该男子头部,并猛刺其十余刀致死。
法庭疑问
为何没提民事索赔?即使要求被告也赔不起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在检察机关曾有3个被害人家属提出了民事索赔,他们分别是北新幼儿园被害老师和孩子的家属以及在付贺功抢劫过程中被杀害的邓某的家属。但后来考虑到罪犯付贺功没有能力赔偿,以及不想引起媒体的关注,他们在开庭前都放弃了索赔,只希望法院判决能够还他们一个公道。<<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