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9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江津市农民杨福云、杨福海、杨福洪3兄弟非法开办“大学生商务俱乐部”,引诱、介绍女大学生和社会女青年从事卖淫活动一案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人皆因引诱、介绍卖淫罪被判处5年-6年有期徒刑。据悉,这是重庆首例因开办色情大学生俱乐部而获刑的案件。
2004年6月,杨福云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出资开办了“大学生商务俱乐部”,其兄杨福海、其弟杨福洪随后加入俱乐部工作。俱乐部以提供“商务助理”陪客户聊天旅游、公关应酬、休闲娱乐等方法非法从事经营活动,从中牟利。
据了解,俱乐部通常是在接到客户打来电话后,根据客户需求安排人员“出单”即与客户见面,客户接受俱乐部安排的人员后,“出单”人员即打电话报告俱乐部,俱乐部开始计时收费。招聘人员陪客户5小时以内需上交俱乐部300元,5小时以上需上交400元,费用一般由“出单”人员在离开时向客户收取,交给俱乐部后剩余部分归“出单”人员。俱乐部成立后多次在一些报纸上刊登“招聘聪慧、阳光、时尚的在校大学生和商务女性”等内容的广告,也常在大学校园内张贴招聘广告,大量招聘在校女大学生到俱乐部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应聘者中也有个别社会女青年。
2004年12月3日,公安机关以俱乐部涉嫌组织卖淫为由,将杨福云、杨福海、杨福洪逮捕归案。
经两次开庭审理后,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认为,杨福云、杨福海、杨福洪无视法律,多次引诱、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损害社会风化,均已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如下:判处杨福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杨福海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杨福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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