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清白他申诉了30多年,她终于开口“当时他确实没有强奸我”
一场迟来的34年的告白
本报记者 吴其西
他,75岁,34年前,因为强奸罪被判三年牢狱。30多年来,他为了澄清自己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不断申诉上访;他还说,此生如果没有告赢,到阎王里还要告。
2005年4月9日,他终于松了一口气。当年被“强奸”对象——现年71岁的游某某老人,说出了真话“多年来我思想害怕,不敢讲真话,这件事太冤卢伯某了。再不讲实话,良心过不去。当时卢伯某确实没有强奸我。”并且用书面方式表达出来,还按上手印。
这是一场迟来的34年的告白,这对于头发都等得发白的老卢来说,非同寻常。说起这段往事,他热泪盈眶。通过案宗和老卢的讲述,我们看到了30多年前那场 “强奸案”的来龙去脉。
巧遇养猪场
对卢伯某来说,1972年9月3日,是他一生中永远忘不了的事。那天8时许,他到工厂的一个农场,看到在猪栏边养猪饲养员游某某,就向她讨个破尿桶,没有讨到,自己就到猪栏边拿走一个破桶,带回车间。大约9点钟后,又走到农场,先是在门口碰到游的女儿回家煮饭,还跟她开玩笑,要将她锁在房屋内,接着走到猪栏边,看到游某在洗猪栏,“我就把她水龙头关了一下,她看到没水来就往水龙头看,看到我就说,你要死把水给我关住,我又把水龙头开了。”她洗完猪栏后,就往房里走。
接着,游某到了火房煮饲料,我也跟了进去。我就问她前几天为什么去参加劳动不养猪等,说完话,她就从火房出来,我也跟着出来。接着,我说可以回去吃饭了,她问现在几点啦,我说快11点了,她又问我要不要吃地瓜,我说不要。她到中间房去拿钥匙,开了饲料房,叫我要地瓜拿几条去吃,我拿了两条起来看,全是白地瓜,觉得不好吃就随手丢回去了。
调戏于中间房
我走出门外,她就把门锁上了,接着她就拿着钥匙回到中间房。这时我的腐化思想开始发热,也跟进房屋。对她说一个人上班太无聊,她也说是无聊。我又说你一个人在这里,要人来抓你怕不怕,她说老太婆了谁敢来抓。我接着说,我现在就来抓你,就随手将门关起来,用扁担顶住,关好门窗。用鸡毛扫扫清床铺,然后对她说,今天这里没有别人,我们两个人来个私人生活愉快吧!接着伸手摸她奶部,她说你不要这样来吓唬人,不干这样的事,给人家知道了多不好。
我又说,今天又没有别人,我们两个来一下多痛快。如果我不说你不说,谁能知道,你爱人给你搞,我给你来一下,不是一样的吗?她即说:你钱再多放在桌上我也不要,我又说这么痛快不来一下,真是傻乎乎。接着又摸她的阴部一下,这时她即放下脸说,这样我就喊。当时我看到房外不远路上有农民在走,田里又有人劳动,就不敢再行动下去了。她也把房间门打开,并站在门口,我就在房内椅子上坐了一下,就出去了。
三番五次审问
编造强奸过程
事情发生后,当天晚上厂的保卫干事就找我谈话,我只坦白了有调戏,但没有把进入她房间后把门关起来进行调戏和求奸的行动说出来。
一周后,厂的军代表、保卫干事等三个人又来找我谈话,这时我仍然没有全面交代自己调戏和求奸的真相,而是口口声声要求组织把事情查清楚。一直到10月15日,厂里进行国庆观礼报告大会,会的最后点了我的名,并指出有人控告我强奸游某的问题。当晚分厂主任和保卫干事又找我谈话,对我进行教育,我就交代了整个事实过程。
到了10月17日,保卫干事、军代表等人正式对我审问,我如实交代了过程。但是他们认为我这样交代还不行:“证据确实,材料总有一天会和你见面,但见面的地点不同,今天是同志,明天就不是同志了!”这时我意识组织上要我按女方控告的材料承认,否则就要按法处置。所以就按女方材料一一承认:先在床铺上,由于女方挣扎,从床上滚到地上,用身体压住她的双手,然后用手脱她裤子,她喊“救命!救命啊!”我即把手帕塞进嘴巴,并威胁再喊就掐死。还按女方控告的内容说,她身上有伤,短裤被我撕破一个孔,以及她知道我当天穿的短裤等等。
到10月下旬,龙岩地区保卫组传讯,要我坦白交代强奸的过程。由于厂的张主任曾跟我说过,最近我到处审冤解脱事实,还说世界上哪有人想自己身上抹黑的,你若是想翻案,下场是可悲的。所以到了地区保卫组后,我就把在厂里的交代情况一一照搬了。最后问话结束后,审话人对我说有出入允许我上诉,我突然间有了觉醒。
被判三年牢狱
1972年11月17日,卢伯某被逮捕,1973年3月1日,龙岩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对犯罪事实做这样认定:卢犯于1972年9月3日上午10时半,在上班期间,竟敢擅离职守,窜入该厂养猪场,见只有女饲养员游某某一人在场,即起淫心。当游某某将钥匙放入房间准备下班时,卢犯即乘机窜入房内将房门和窗门关上,强抱女方进行污辱并压在床边,由于女方挣扎滚在地上,女方反抗喊“救命”后,卢犯仍不放手,继续将压在地上,趁女方残废(拐脚)体弱反抗无力的时候进行强奸,当天下午女方就向电厂党委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犯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品质恶劣,流氓习气严重,发展到对游某进行强奸,经反复审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卢犯认罪态度不好,避重就轻。根据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强奸犯卢伯某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1972年11月17日起至1975年11月16日止。
卢伯某依法提出上诉,1973年10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0年来讨清白
良心发现讲真话
据老卢讲述,当时判决书送达时,被他当场撕毁。三年期满后,卢伯某回到福州,为养家糊口,他干起踩三轮车的活。后来,随着孩子长大,自己也逐渐老去,压在他心头的就是没有事实的“犯罪”。虽然他的儿女都劝他,也得到家里人理解和安慰,还是无法让他释怀。于是从80年代开始,他又重新通过法律等各种手段,为自己讨回清白而努力。
2002年6月6日上午,老卢找到了一位老法律工作者陈依水。通过对老卢的交谈,了解到案情存在的问题,但毕竟30多前的事,陈依水出于对法律的正义,决定要为老卢讨回一个事实的真相。于是自2002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陈依水等多次前往龙岩、漳平、永定、惠安、泉州、莆田、福州、厦门等地区查找知情干部群众以及涉及到的法院、电厂、以及健在的办案人员等40多人。
做了这么多努力,也感动了最关键人物,就是当年的受害者,现年71岁的游某老太。她终于在2005年4月9日,在亲人等旁证人的现场,以口述的方式,请人代笔写在书面上。游老太深有感触,讲出自己藏在自己内心深处34年的秘密:当时卢伯某把房间门关起来,说要给我一下。我坚决拒绝。我说再多钱都不要,卢伯某就走了。我怕被人议论不好,就向厂领导汇报。后卢伯某就来骂我,我火了,领导添油加醋,变成了卢伯某强奸我。多年来我思想害怕,不敢讲真话。这件事太冤卢伯某,再不讲真话,良心过不去。当时卢伯某确实没有强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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