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从缅甸“金三角”购买的毒品,藏匿在轿车汽油箱内安装的暗格内,转运至成都、广州等地。昨日,建国以来重庆最大的贩卖、运输毒品案——吉红春贩毒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第一被告吉红春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71千克,被指控贩卖毒品罪。在法庭上,吉红春自称,他对指控毫不知情,警方所录的认罪口供是“刑讯逼供”的产物。他甚至当庭提交一件破衣服,作为证据。而第二被告董顺伟运输毒品海洛因11000克,被指控运输毒品罪。他辩解说自己只是马仔,什么都不知道。
牵出幕后“红总”
第一被告吉红春,绰号“红总”。根据指控,吉红春至少与三起贩毒案有关。一个神秘的手机号码,终于使隐藏了两年的幕后“红总”浮出水面。
据查,落网前夕,吉红春曾频频与一个叫惠姐的人联系。而在法庭上,他矢口否认认识阿惠。直到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他的电话本,上面清楚地写着“阿惠139XXXXXXXX”。目前,侦查机关怀疑,阿惠、惠姐和阿沙实际为同一人,是缅甸“金三角”有名的女毒枭,也是这批毒品的上家。
此前,吉红春与石卓平共谋贩卖毒品。2002年初,石卓平邀约黄军为吉红春运输毒品,之后黄军在云南通过吉红春认识了惠姐、小杰。
黄回重庆后又邀约柳飞参与运输毒品。2002年7月初,阿沙将吉红春的这批28000克海洛因藏于牌号为云000560的丰田佳美轿车内,由阿沙安排康昌田、小杰驾车从云南芒市将毒品偷运到重庆市潼南县柏梓镇。吉红春通知石卓平接毒品,石安排由柳飞负责接毒品、黄军负责放哨,后将毒品转交给石卓平,由石转运至广州进行贩卖。康昌田获赃款5000元,黄军获赃款1万元,柳飞获赃款7000元。
2002年上半年,黄军、柳飞及石卓平邀约余启宏参与运输毒品。同年9月上旬,阿沙将吉红春的这批3250克海洛因藏于牌号为云000560的丰田佳美轿车内,由阿沙安排康昌田、蒋云保驾车将海洛因从云南偷运到重庆市潼南县柏梓镇。
吉红春通知石卓平接毒品,石安排黄军、柳飞、余启宏接毒品,在交接毒品时康昌田、蒋云保、柳飞、余启宏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当场从车内缴获海洛因32500克,黄军次日亦被捉获归案,石卓平潜逃。
同时,吉红春还被指控是董顺伟(外号阿强)从云南运进的11000克海洛因的下家。
赌博输钱成“马仔”
第二被告董顺伟昨天在法庭上说,都是赌博让他陷入贩毒泥潭。2004年初,他到缅甸一家赌场“试手气”,把身上的钱输光了。这时,在赌场“放水”的阿沙借给他5000元翻本,结果又输得身无分文。
后来,阿沙找董顺伟还钱,还说他所借的5000元钱每月利息是1000元。由于还不起,董顺伟只好答应给她当私人司机,月工资3000元。
2004年10月上旬,阿沙给了董顺伟2万元,让他把一辆本田雅阁车开到成都。他由云南省出发经四川省攀枝花、西昌、雅安,10月13日晚10时许,董顺伟在成都被警方捉获后,当场从车内搜出海洛因11000克。这些海洛因被藏在汽车的引擎盖、滤清器和油箱暗格中。
当晚,在四川省绵阳市一家宾馆里坐镇指挥的“红总”吉红春被捉获归案。原来,2004年1月中旬,吉红春与吕斌共谋贩卖毒品海洛因。随后,吉红春到缅甸找到阿惠,并商定由阿惠派人把海洛因送到成都交接货,吉红春将5万元购毒定金汇给阿惠。
昨天在法庭上,董顺伟自称只是“阿沙”的马仔,对贩毒的事一无所知。
持破衣称被“刑讯逼供”
尽管公诉人举示了大量的证人证言,证明吉红春与三起贩毒案有关,但他仍坚称自己毫不知情,是无罪的。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吉红春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
吉红春表示,当时警方对其采取了“刑讯逼供”。他当庭出示了一件黑色的衣服,声称上面的破洞是警方当时对他抓扯和殴打形成的。
公诉人当即反驳说,审讯结束后,吉红春转入看守所关押时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论表明,他没有任何伤痕,甚至连皮外伤都没有。而且,在笔录中,吉红春也曾自称没被刑讯逼供。经过合议庭当庭质证,法官宣布对吉红春被“刑讯逼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昨天,经过控辩双方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 易守华/文 通讯员 方剑磊 罗固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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