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新京报》报道,9月9日上午,被控在去年10月制造了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命案的密云男子付贺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付贺功在判决后表示不上诉。
这是一例没有悬念的判决。数罪并罚、罪大恶极的付贺功被判处死刑,不仅公众一致认同,就是付贺功自己也受之当然;甚至对付贺功在法庭上坚决不悔罪和被判决后表示不上诉,也未超出公众的心理范围:这是一个罪心不改、人性不存的凶犯,他不留恋这个社会,这个社会也不留恋他了。
然而,这场正义的审判还是留下了出人意料、令人求解的东西:9时50分法庭宣判开始,31岁的付贺功被带上法庭时,这个满脸络腮胡子的男子赤身披了件黄色号服,只套了一条短裤,趿拉着一双橘黄色的拖鞋,眼神中充满了不屑。付贺功从哪里来?他怎么会这副模样?威严的法庭怎能容他邋遢出场……面对付贺功的另类模样,相信谁都会有这些追问。
尽管跟付贺功这种人谈“文明”有些奢侈,尽管对付贺功这等大恶计较小节似无必要,但他衣着“不文明”地出现在法庭上,无疑是对庄严审判的极大蔑视,威严的法庭不应允许他这般撒野。在对诸多穷凶极恶、罪行滔天的罪犯审判中,都没有出现这种现象,独独付贺功能够特立独行,我们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付贺功对死刑都坦然领受,不该再在乎规矩地穿上衣服出庭,对于付贺功十分悖常的举动,公众有理由问个为何。
法院有责任公开这一“细节”的前因后果,给自己一份清白,还公众一个明白。 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