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11日讯 距离最后一次见到女儿,江萍(化名)掐指一算,已经整整两年光景。
但这两年却足以改变这个39岁女人的一生。她忍着腰痛颤颤巍巍地坐到椅子上。欠了房东一个月的房租后,她几乎足不出户。
沉冤雪耻的一年里,她蜷缩在这个谁也不认识她的小市场里“隐姓埋名”隐忍过活。
而在这个瘦小女人的身后,却经历了一场婚姻破碎、骨肉分离、遭受屈辱锒铛入狱、垂死求告沉冤得雪的人生“浩劫”。
引子:昭雪之后生活困顿
一天只吃一斤地瓜叶
江萍现在的“家”,事实上是半间小屋。狭窄的屋角里堆满了疗伤用的药酒,几件衣服整齐地折叠在床头,一小点米装在酒瓶里。房间尽管简陋,但仍有一丝生气,一台小小的录音机就放在窗边的桌角上。
贫困是江萍目前面临的最大窘境。从看守所里出来后,无家可归的江萍硬着头皮向妹妹借了三百元后来到了海口,手部麻木和腰脊疼痛时常发生,江萍不知道能做什么养活自己。不久前,一场胃病把她仅剩的一点积蓄也花得一干二净。
“现在有时一天只吃一斤地瓜叶。”江萍难为情地说,过去她根本不敢让陌生人进屋,因为没有床和椅子,她在地板上搭起木板睡觉,后来楼上好心的邻居看到此情景后,在搬走时把剩下的“家具”给了她,这才有了现在的模样。
一开始,她还在小市场里卖甘蔗,但是后来腰疼她根本搬不动任何东西,只好作罢。不久前,当年在儋州合伙做生意的朋友找到她,邀她“东山再起”,江萍摇摇头苦笑说“人生毁了大半,我一点都不想再见以前的人了。”
宣告无罪之后,江萍又开始了新的上访。“这一次我要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路上受尽侮辱和歧视,我要算这笔账。”江萍倔强地说,告到北京她都会去。
祸根:婚姻缺了一纸婚书
干练女商人看上文昌小伙
回忆像一次痛苦的折磨,江萍在控诉书上用“不寒而栗”来形容自己,但是她决意还是要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
1988年,仅仅初中毕业文化的江萍只身一人从广东来到海南,儋州那大是她上岛的第一站。她在新生街开了一家杂货店卖副食。几年后,杂货店被拆。江萍拿起了身边的人力三轮车帮人运货。
“那时候禁止风采车,我的三轮就派上了用场,而且找我运货的人很多。”江萍凭借勤劳的双手,很快挣起了家业。3个月后,江萍在儋州的老乡约她一起做水果批发的生意,江萍感到大有可为,于是她把开杂货店和拉三轮车的积蓄全都投进去了。三人合伙,水果生意日渐红火,一个星期就有两三千元进账。
1994年,小有积蓄且依旧单身的江萍引来了不少说媒人,那大镇上一个打铁桶的文昌人便将同乡小伙子林刚(化名)介绍给了江萍。当时的林刚在亲戚的酒店里做厨师,人长得周正老实,尽管有许多可供选择的对象,江萍还是对林刚一见倾心,不久两人确定了关系。
“婚姻就是看人合适不合适,如果人都不合适,那一纸婚书还有什么意义。”江萍意味深长地告诉记者,正是当时这种天真的想法,铸成了一辈子的大错。
很快江萍和林刚在那大成立了自己的小家。江萍说,她的户口在老家,手续转移比较繁琐,而她想着登记只是一个形式,所以在林家交了订婚钱后,便以夫妻的名义与林刚公开同居生活了。两年后,女儿出生,夫妻孩子三人一直在儋州那大水果批发市场经营水果生意维持生活。尽管常年不回文昌老家,没有过多的生活磕碰,但是江萍和林家之间一些不祥氛围在逐渐蔓延,最终导致崩盘的导火索是林刚母亲的病故。
祸起:“克星”之说
丈夫父母去世 她被赶出家门
江萍告诉记者,2000年7月林刚的母亲因病不幸去世,而林刚的父亲早在1995年因脑溢血撒手人寰。
2001年7月14日,林母病故一年忌日,江萍和林家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林家兄妹把二老的病故和江萍联系在一起,认为是这个外来媳妇所“克”。
争吵当晚,江萍被赶出了林家,当时的江萍已经怀有3个月的身孕。争执中,江萍和丈夫林刚也发生了激烈争吵,最后竟推搡打斗起来,江萍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把身上的伤给派出所民警看。
由于这段姻缘不曾到民政部门登记,没有受法律保护的一纸婚约,派出所也没有继续处理了。
争吵一旦发生,暴力便接连不断。从2001年7月开始到10月,江萍数次遭到林刚的暴打,遍体鳞伤,甚至露宿街头。因为吵架被打伤的江萍分别在文教医院和文昌市人民医院治疗,经文昌市公安局鉴定,江萍的损伤为轻微伤。
看着和林刚的关系已经到了决裂的边缘,2001年11月25日,江萍忍痛将腹中已6个月的孩子引产。林刚起草了一纸“休书”:林刚和江萍从6月至10月多次吵架,经过镇政府多次和解不下,双方协定2001年11月5日起解除事实婚姻,并讲明债务。
矛盾升级:“夫妻”决裂
争夺女儿归属结果输了官司
2002年1月4日,江萍忍受不了长期的殴打起诉法院,和林刚对簿公堂。江萍在法庭上说,自两人结婚相处以来,丈夫不仅多次殴打她,还虐待、不给饭吃,她也曾经向镇妇联、市检察院投诉,请求处理。她请求法院解除她和林刚的“非法同居关系”。江萍说,因为过去多次流产引产,再难生育,她请求法院将女儿判给她抚养,而两个人13200余元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并要求林刚赔偿她1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林刚则说,他从来没有打过江萍,都是江萍先动手,他只是自卫。江萍所说的13200余元债务不是事实。他要求和江萍恢复和好,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法院要判处两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孩子也要交给他抚养。
一审判决结果没有让江萍感到欣慰,孩子判给了丈夫抚养,非法同居关系解除,确认债务6900元两人承担,她提出的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得到支持。
“对于一个可能不能再生育的女人来说,女儿就是希望。”江萍说,当初就是为了女儿她才留下的,所以一审判决之后,她立即上诉,要求抚养女儿。
同年5月,判决书在焦灼等待中下来。女儿还是由林刚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同时,海南中院认为江萍无依无靠,经常被林刚殴打,解除同居关系后,生活困难,所以林刚要一次性给她5000元的经济补偿。
一念之间再惹祸端:
政府办公室里以自杀相挟
就在江萍打官司期间,各种各样的痛苦不曾间断地向她袭来。江萍告诉记者,上诉期间,她身无分文所以还居住在林刚家过年。争吵仍在继续,她不时面临着被驱逐出门的境地,有一次凌晨3点她仍在黑黢黢的街头流浪,被迫报警求助。
法院终审判决后,5000元经济补偿金迟迟没有拿到。2002年6月,江萍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两个多月后,她只听到了执行被中止的消息。这时,疾病缠身的江萍心生绝念。
2003年1月,江萍从一八七医院出来后向别人借了20元回文昌。她想此去一定要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如果不解决就自杀算了。
“当时我提着一个塑料袋子,里面装着一件冬天衣服,携带一把菜刀并用报纸包住夹在衣服中间。”江萍说,一开始她来到了公安局,要求公安机关帮她处理,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她被送回了文教。
在文教她已经没有“家”了,曾租宿过的旅店老板也要她退房。身上有病行走困难,江萍感到一丝丝的绝望。“当时无处安身,身上就剩下6角钱,走投无路怎么办呢?决定一死算了,才有可能逃脱痛苦。”
江萍告诉记者,当晚她在文教镇政府外坐了一夜,那一夜她彻夜难眠,想到被丈夫殴打,四处求助投诉,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想到怎么也要让自己死个明白。
然而就在这冲动的一念之间,她要做的事情几乎改写了她以后的命运。
那个日子是2003年1月23日上午8点,江萍走进了文教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她将门关住插上门闩,之后将长长的木椅顶住门,并坐在了木椅上。当时,相连的第二个房内有打字员杨某。杨某要出去,江萍断然拒绝。有人从外面进来要杨某开门,江萍仍旧不同意。激动的江萍愈发固执,以自杀相要挟,希望政府能帮她彻底解决问题。
江萍万万没有想到这激愤之举发生的4个小时后,她被破窗而入的公安民警带上了手铐,等待她的是400余天的牢狱生活。
命运多舛:
一审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2003年3月1日,江萍被批捕。7月25日,她被当作妨害公务罪嫌疑犯走上了被告席。那段日子是江萍有生以来最黑暗的时光。
“一直以来我都很坚强的,不爱流泪,但我自杀了很多次。”江萍眼圈微红,她说自己坐在这里接受采访是天意,让她去申冤。
江萍告诉记者,在看守所里,她几乎不和别人说话,成天蒙着被子昏睡在角落里,一些人还笑她是“神经病”,她无数次想到死。她觉得自己就像一具躯壳。一审判决下来了,她被文昌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你知道我写上诉状用了几天吗,整整7天。”江萍激动地说,当时她身体和精神都极度疲乏,硬撑着写一会眼睛便花了看不见,她得睡一会才能缓过劲来继续写,反反复复写了7天,强烈的申冤的念头一直在支撑着她。
这起案子的审判曲曲折折,江萍上诉之后,海南中院下了裁定,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4年1月12日,该案件再次开庭,结果恰恰是江萍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为什么受害的人却要去蹲监?我并没有想过要害人,我在那里没打任何人,没砸坏任何东西。”江萍数百次思忖,也难解得出法律这座天平给出的结果。继续上诉,江萍更加坚决。
转折:二审改判无罪
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2004年7月23日。对于已经39岁的江萍来说,是个昭雪的日子。海南中院认定江萍为了解决个人问题到政府部门以自杀相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上班秩序,但是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而且危害程度显著轻微。江萍无罪。
在采访的过程中,江萍始终未露苦色,也没有太多悲天悯人的话,不时听到她爽朗的笑声,她说自己长的是一张笑脸。她告诉记者自己的手已经出现了肌肉萎缩,医生说如果不赶紧治疗,恐怕以后再也治不好了。两个月以前,她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她希望尽早拿到这笔钱,去给自己治病。在记者截稿时,江萍说自己还没有拿到赔偿款。
“想女儿吗?”记者问。江萍很快地说“没脸见她了。”
后记
这些天,只要身体稍微好点,江萍就会参加司法部门的接访活动,关于身上的伤,关于她申请的国家赔偿,她还有话说,她还要争一个理。采访中记者看到,这间的屋子里一束红色的旧塑料插花被江萍擦得干干净净,就像她接受采访时经常说的那句话“我不怕说,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事实怎么样就怎么样。”
(林莹李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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