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百上千万元的“择校费”究竟流向何处?怎样分配使用?学生和家长并不清楚。令人忧虑的是,在一些地方,缺乏规范和监督的“择校”已演变为教育领域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
教育专家指出,要防止“择校费”成为中小学教育腐败的催化剂,治本之策在于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减轻重点学校生源猛增后的办学压力,同时“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
新学期刚刚开始,一度为孩子能上名校而到处筹钱、找关系批条子的家长们恐怕到现在还难以平静。报上名的家长万分感恩,有钱交不上的家长为之垂泪。然而,成百上千万元的“择校费”究竟流向何处,家长们并不清楚。最近,在合肥发生的一起“择校费”挪用案,引发人们高度关注中小学教育中潜藏的腐败话题。
“借读费”、“择校费”入了“账外账”
合肥市42中学前任校长贾鸿伙同校总务处副主任申红、会计戴永平挪用公款一案,日前由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经曝光,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这不仅因为该案是少有的教育系统腐败案,更因为贾鸿挪用赃款部分来自于早已广受争议的“择校费”、“借读费”。
贾鸿在法庭上供认,2004年6月,他在担任合肥市42中校长期间,该校总务处副主任兼主办会计申红找到他,提议用“账外账”上的公款为各自购买一套住房。贾鸿同意后,两人分别订购了一套商品房,每套房子的首付款8万元均从“账外账”上提取。负责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当庭介绍,学校“账外账”上的资金主要是校门面房收入和部分择校费,账号、密码及用户名都由申红管理。
贾鸿在陈述时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最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事实上,贾鸿挪用公款案只是全国部分中小学收取高额“择校费”入“账外账”、最终成为滋生腐败温床现象的一个缩影。安徽省检察机关去年在教育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7人,今年上半年已在教育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7人;在有关中小学的腐败案件中,涉及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的“账外账”是主要犯案资金之一。
笔者在合肥市调查采访时了解到,目前该市跨学区的一次性借读费及高中择校费标准为1万至2万元不等。虽然每个学校的收费标准是固定的,但家长们普遍透露,只要找到关系也可以少交。
安徽省社科院学者王开玉指出,成百上千万元的“择校费”究竟流向何处?是按什么样的比例来分配使用的?学生和家长并不清楚。更令人忧虑的是,“择校”已演变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一些掌握实权的人,为了子女就读重点学校,给学校批“条子”、“打招呼”;学校则借“招生名额”这一资源来“协调关系”,为自身谋求更多的实利。
“收支两条线”为何管不了一个校长
合肥市42中所在的庐阳区,集中了全市相当数量的重点中小学。几代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使这里的教育成为全市的品牌和形象。成百上千的孩子涌到庐阳区的名校就读,全区每年发生“借读费”、“择校费”近600万元。
谈到“择校费”、“借读费”的使用监管体制,庐阳区教育局和合肥市教育局介绍的情况基本一致。为了杜绝“择校费”违规挪用,教育部门近年来一直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办法,由学校依据专门票据收取费用后,交给区或市财政部门,使用时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核准通过后再由财政拨款。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及票据收取情况监控择校费的收取。此外,有关政策还规定:择校费总额的75%返还各重点学校,用于校舍及教学设施的改善,25%统筹安排于薄弱学校建设。
那么,如此完善的监督制度,贾鸿又如何陷入犯罪泥潭了呢?合肥市教育局财务处负责人徐风云说,任何职业领域都有可能产生贪污挪用案件,但不能就此结论说这些领域都失去了监督。贾鸿犯案和他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违法、违规手段作案有相当大的关系。当然,这一案件也让教育部门加倍警醒,在财务制度、监督制度上更臻完善。
据了解,近日庐阳区教育局组织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共50多人,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要求各校“一把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学校工作各类守法守规正常运行。
必须加大“治薄”力度
王开玉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欠完善是中小学产生教育腐败的原因之一。中小学专职行政人员相对较少,多数决定权掌握在校长、副校长手里,特别是一些“一把手”的权威在学校内部过大,监督只能流于形式;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会计、出纳分工不清等财务管理缺陷,也导致一些管理人员钻了漏洞。
他认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避免一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推行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及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等相应制度,并且配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使腐败及早发现、及时遏制。要实施校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制度的公开,对学校财务收入(杂费、代办费、借读费、班费、书费、校服费等)及开支情况,均列出明细账,进行公布。
一些教育专家则指出,治本之策在于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减轻一些重点学校生源猛增后的办学压力,同时“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眼下,“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且在短时期内无法改变。可行的权宜之计,一是硬性规定“择校费”应主要用来向“薄弱学校”输血;二是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的教师实行定时“轮换制”,最大规模地优化教师队伍,消除“择校”的根源;三是一些拥有一流软硬件的“重点学校”,可以实行公助民营或完全民办,按照市场规范探索办学新模式。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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