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农民工王斌余的遭遇,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与争议。
王斌余的遭遇确实让人感慨,一个纯朴的农村青年,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愿望来到城市,最终却沦为阶下囚,这不仅仅是王斌余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转型期让人不忍目睹的悲哀。但是,再多的道德同情也不能模糊、抹去一些基本事实。
在我看来,王斌余一案有三个层面的东西应得到明确的回答:一,王斌余是否有罪;二,王斌余应接受何种处罚;三,以王斌余一案为鉴,社会需作出怎样的反思与补缺补漏,以防止类似悲剧的上演。这三个层面环环相扣,逐一递进,换句话说,只有建立在承认一、二层面事实基础上的探讨才有意义,才可能催生建设性意见。
遗憾的是,在目前为王斌余辩护的不少话语中,我看到的是有意无意地淡化王斌余的“罪与罚”,以情绪性颇浓的道德色彩遮蔽了本该在场、准确而明晰的法律认知,出现了“为尊者讳”的变种———“为弱势者讳”的趋势,也就是避谈或少谈王斌余残忍杀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与之相适应、旨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刑事处罚,而大谈王斌余杀人背后的社会不公———王斌余是被逼的,资本的嚣张气焰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迫使他退无可退,除了杀人,没有更好的选择。
这种说词的背后,是王斌余“杀人有理”论的蠢蠢欲动,再接下去,可能就是对王斌余“义举”的美化了。
这种看似正义的非理性,在去年的“马加爵”一案中,已显露无遗———那些为凶手暴力行为辩护的人们,似乎忘了这个思考落点———如果杀人者是被逼无奈的无辜者,那么,那些被杀的亡灵以及他们身后破碎的家庭又算什么?
在道德法庭上,肆意欺压弱势打工者的包工头们,应该被钉在耻辱柱上,但在现实法庭上,他们罪不至死;特别是,那些顿时瓦解的家庭承受的苦痛,谁予正视与弥补?———他们才是真正的无辜者,可惜的是,他们的哭泣无人倾听,更无人代其呼告。
有人说,王斌余杀人前,公正被扭曲了一次,如果为了体现对“汹涌民意”的尊重,判王斌余不死,法律公正势必再被扭曲一次;那么,为了弥补那些破碎家庭的不幸,又要扭曲谁的公正?扭来扭去,公正夫复何存?
更让我担心的是,如果宁夏当地法院最终刀下留人,这对那些被欺压的农民工群体可能是一个后患无穷的心理暗示———采取暴力吧,反正我是被逼的,反正舆论站在我们这边,反正杀人可以不判死。
如果这个逻辑蔓延,社会将是什么样的情景?
对王斌余,我的立场是:哀其不幸,怒其暴力。也许我的言论将受到“愤青”们的炮轰,但我依然要说,暴力不该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有质量的生活,需要人们的智慧与自律。
作为社会,不要将维护弱势群体公正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法律身上,它只负责守护最底线,在这之上,社会问题需要用社会手段解决,比如提高弱势群体的整体素质,教会他们用组织化的力量抗衡资本,而传统的道德救济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处境。
修仰峰(福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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