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一种自然现象在人类活动地区引发了某种灾害性后果的时候,我们常常把这种灾害称作自然灾害。然而,且不说现在的所谓自然现象已经越来越多地相关于或肇始于人类有意无意的活动,其实,即使是相同或相似的纯自然现象,其所引发的后果,在不同社会中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自然灾害已经不那么“自然”了。
8月中旬,我正在外地旅行。动身返回的那天,当地突遇洪水,一条省级城市间主干道上的桥梁坍塌。回到家之后的几日里,陆续从媒体中获悉了受灾害地区抗灾救灾的情况。不过,所有这些报道却并不能澄清当地人对灾害造成如此巨大损失所产生的疑惑:10年前的洪水比今年的水势要大,以致河水一度漫过桥面,然而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的桥梁、甚至桥龄已有60年的横跨主河道的大桥也并没有坍塌;在今年的洪水中,那些久经风雨的“老桥”依然健在,而“夭折”的桥梁,恰是在10年前那次洪水之后的几年里兴建的。难道在10年前的洪水过后,新开工建造桥梁的设计标准反而没有考虑到抵御洪水的需要?
与矿难等生产性事故不同,对自然灾害所引发的后果,受灾地区往往并不隐讳灾害的程度,因为灾害的程度常常与国家民政、财政救济的大小成正比。但是,实际上,灾害的程度却并非总是“自然”的结果。就说上述坍塌的那座桥,如果说它是被洪水冲垮的,那不过是描述了一件事情的表面现象而已。倘若我们听任、默认、放任甚至纵容、鼓励这种描述,那么,接踵而至的灾害所能导致的“自然”后果就会越来越大。
这也就是说,自然灾害所引发的后果,并不都是“自然”的。当然,有人愿意在所有的灾害后果前都冠以“自然”二字,以“自然”消解一切疑问,而后一手把灾害的人为因素强力按入水下,另一只手则伸出去讨要救济……如此这般,你好、我好,就是“自然”不好,而等救济一到手,抗灾救灾就取得决定性胜利,谁还去区分什么“自然”和“不自然”?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现有的有关灾害的信息,甚少有关于自然现象与灾害结果之间究竟存有多少确切的因果关系的内容。当然,灾害既已发生,直面灾难,在灾难面前不低头、不惧怕,同时以利他的英雄主义来鼓舞人们,这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除此之外,那些被“六亲不认”的灾害所暴露出来“豆腐渣”工程,是不是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查,并把这种调查的结果公之于众呢?
自然灾害可怕,却也大都不可避免;能在灾害上面再加害的人为祸害虽更加可怕,但却可以避免。灾害经济学中所谓“防灾”、“减灾”,与自然的相关性远没有与人的相关性和与制度的相关性大。因此,如果我们经历了无数大灾小难,却连什么是“自然”、什么是“不自然”都弄不明白,那么,我们的“防灾”、“减灾”工作必定做不到位。这样的工作做不到位,借着灾害混水摸鱼就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