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贵阳市将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重点清理整顿七项内容: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行为的规范、关于经营权有偿延期、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者)减负、加强客运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的哥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营运保障有序经营、合理设置候车站点等。
规范经营权转让行为
为规范贵阳市经营权转让行为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出租汽车数量、出让形式、具体经营期限、价值评估、交易情况等信息。出租汽车经营权在出让期限内可转让,由转让、受让双方共同向经营权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经营权主管部门应在受理转让申请后7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经营权部门审核同意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在20日内到经营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经营权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和倒卖经营权,对非法转让、倒卖的,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经营权有偿延期
2005年10月1日前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以《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规定的期限为准)准予按原经营期限有偿顺延一轮,延长的经营期限内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1.5万元/辆年收取;可逐年交付,一次性付清的优惠5%。顺延的经营期限到期后,依法收回经营权。若需继续经营的,由经营者向经营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为出租汽车行业减负
2005年10月1日前完成对出租汽车涉及的各类收费的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目征收;经国家批准征收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
加强客运市场监督管理
对出租汽车经营的文明规范用语、计价器使用、车容车貌及车内清洁卫生、严禁拒载、超载和强行拉客等方面要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出租汽车营运标志标识,统一制作服务监督卡,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反映强烈的坑客、宰客、拒载、无故绕道行驶、无故不使用计价器、不使用统一票据、拒不返回乘客遗失物品、态度粗暴和车容车貌不整洁等影响行业形象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即日起,贵阳市出租汽车取消定点购车和定点报废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者)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型,自愿选择购车;出租汽车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经营企业(者)自行办理报废、金属回收等相关手续。对出租汽车轮休问题的有关明确具体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决定将出租汽车每周轮休制度调整为车辆轮休与汽车二级保养的强制规定同期,即每季轮休一天。同时,已核准征收的税额暂不作调增。
维护的哥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者)的监管力度,全面推选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经营企业(者)经济技术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侵害司机合法权益、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实施中止、调整、减少经营权期限,直至取消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等措施。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者)必须与司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经营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者)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不按规定执行的经营企业(者)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打击非法营运保障有序经营
城市管理、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非法运营较多的机场、车站、学校、公交线路沿线、客流集散地和城乡结合部等从事非法运营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对发现的非法运营经营者严处重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合理设置候车站点
在城市禁停路段合理设置候车标志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在城市非禁停路段允许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为方便乘客上下即停即走;要创造条件,逐步规划、建设出租汽车洗车、停车点,有效解决出租汽车司机反映强烈的停靠难、就餐难、入厕难的“三难”问题。由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牵头,2005年底前提出今后五年的规划建设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