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连芳通讯员李慕子报道昨天,30名拒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房主被东城警方予以点名曝光、依法严厉处罚,并逐户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其中,出租给卖淫团伙的房主李某被处以3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现在有一些房主在出租房屋时,法律意识不强,不到派出所去登记备案。许多违法犯罪人员便将出租房作为据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东城现有16140户出租房屋,目前还有199户房主没有去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记者从东城公安分局人口处获悉,从8月开始,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出租房的管理力度,截至9月8日,全市已经依法处罚出租房主7818人,最高罚款额达8000元。“发生在出租房内的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不法活动日渐增多。”
据东城公安分局人口处副处长侯德军介绍,出租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利用出租房进行卖淫嫖娼、吸毒等活动;二是房主不履行督促房客办暂住证等治安责任,使出租房藏匿从事盗窃、抢劫、诈骗等活动的嫌疑人。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11条第3项规定: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房屋出租人,可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在丰台角门东里,居民侯某将承包的地下室出租给了5个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没有履行治安责任,被处以8000元罚款。这一数额在近期的处罚中是最高的。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租房 罚款”,共找到20,534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