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北京证章厂原厂长赵长春及职工焦梅媛等4人,涉嫌贪污近280万元拆迁款一案于昨日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赵长春接受询问时认为身为厂长分钱名正言顺,贪污指控过于“牵强”。
公诉机关指控,这位于2002年初担任证章厂厂长的赵长春,在担任厂长至2003年4月间,与职工焦梅媛、庞崑平、李秀花及盖仁生(在逃),在办理证章厂在农展馆办公用房拆迁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租赁契约的方法,将北京市证章厂应得拆迁补偿款2796337.71元私分。赵长春等4人分得53万余元,焦梅媛分得63万余元。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赵长春解释说,涉案的拆迁房是证章厂三产的房屋,本案的第二被告焦梅媛当时正在做生意需要房屋,因此便将该处房子租给了焦梅媛。房子租出后,他看到了该处房子的拆迁公告。在与证章厂的法律顾问商议后,他将拆迁的房子做成小产权证划转到包括自己在内的焦梅媛等4人名下,房屋的拆迁款被4人以承租人身份私分。
焦梅媛说,事后,4人还一起去了内蒙古保佑平安。但不久案发,今年1月25日,赵长春在焦梅媛等人相继被捕后到反贪局投案自首。
赵长春说,一开始的动机是想给工厂争取拆迁款,发给没有住房的困难职工,可是到了最后他觉得自己是厂长,得了这笔钱也是名正言顺,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是撤职、纪律处分。“我作为法人代表有权分配职工的福利,没想到这是贪污,说我贪污太牵强。”
昨日此案没有审理完毕,本周五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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