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其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河南郑州一公司老总杨某,隐瞒身份在深圳一公司卧底打工3个月,并窃取相关商业秘密。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郑州丰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这也是深圳众多商业窃密案中的新类型。
老总异地打工窃取商业秘密
2003年2月,郑州丰博公司总经理杨德柱(公司大股东)隐瞒其真实身份,以下岗工程师身份来到地处深圳市龙岗区的深圳市科尔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求职。由于其技术功底扎实,公司很快任命其为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更新换代,并授予其调阅、使用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和研发设备的权限。
在公司任职期间,杨德柱利用自己的权限,大量将公司电脑上的核心技术资料复制到自己的手提电脑上,同时,其大量复印公司产品的图纸,并利用刻录机将大量公司机密资料刻录成光盘。其间,杨德柱以回郑州读MBA课程为名多次请假回郑州,并将上述窃得的商业秘密带回郑州。
老板窃密成商业犯罪新类型
4月下旬,杨不辞而别后,科尔达公司发现丰博公司推出与公司主打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以不到本公司产品价格三分之一的价格到处竞标,造成科尔达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急速下降,并发现丰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突然从该公司离去的前研发中心主任杨德柱。发现这一情况后,科尔达公司董事长钱宗春立即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于2004年12月16日在丰博公司将杨德柱抓获归案,并提取到相关物证、书证。经鉴定,杨德柱窃取的科尔达公司部分技术资料为商业秘密。经审理,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决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而由老板卧底窃密也成为深圳众多商业窃密案中的新类型。
深圳企业保护秘密意识不够
深圳知识产权界专家、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谭泽先认为,目前深圳不少企业普遍存在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情况,虽然有些公司也有一定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但要么凌乱不堪,要么束之高阁,起不到实际效果。谭泽先建议,企业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商业秘密战略管理体系。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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