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和谐广东”征文
梁清兆
转变执法观念
过去我们常常把执法比作一种权力,淡化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彻底转变执法观念。就是要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让人民群众满意、群众办事方便”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司法公正
只有司法公正,才能取信于民。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目前在执法队伍中仍存在着司法不公、执行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很好解决,将严重侵蚀政法队伍的肌体,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改革办案程序,坚持司法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办案过程中的人为干扰,防止司法腐败。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
当前,应深入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时掌握其发展变化的最新动向,不断调整改进“严打”斗争的方式。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通过严打切实把严重刑事犯罪控制下来;继续开展打击“双抢”(抢劫、抢夺)、“两盗”(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犯罪;继续加强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贩毒分子,努力提高缉毒破案能力,坚决打掉毒品销售网络,堵死毒品来源渠道,把毒品问题整治好,从而减少治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坚持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外来人口、出租屋和娱乐场所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作者系江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