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游庆辉/实习生林奶花
本报讯从厦门返榕,乘客章小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90元的长途车票被搭售了2元的人寿保险。昨日,省消委会有关人员表示,倘若车站不告知乘客强制搭售保险,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追加保险属于顾客自愿购买范畴,客运站应事先口头或者书面告知消费者,即使在售票口贴了明示标志,还应口头友情提示乘客。
搭售保险:
多数乘客“见怪不怪”
9月4日,福州的章小姐到厦门湖滨南路的客运站售票窗口,买一张从厦门到福州的商务车长途车票。出电脑票后,售票员在票上订上了一页小卡片,总共收取92元。“车票内已经包含保险,为何还要搭售保险?”售票员解释说,车票里的保险和这个保险是不同的,是为了给乘客更多保障。上车后,章小姐才从其他乘客那里得知,这2元的保险本应是自愿购买的。
这张小卡片是太平洋保险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记者看到“6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字样。几位曾有过同样遭遇的乘客表示,对票内含的保险费与追加的保险费有何区别,自己也不太清楚,而且大多数乘客也都“见怪不怪”了。
保险公司:
车站是在代销保险
昨日,记者先是从运管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张车票内已包含运价2%的保险费,即“承运人责任险”,其中包括“人身意外险”。
随后,记者致电中国太平洋保险厦门分公司。一位服务人员说,湖滨南路车站是该公司的销售网点之一,车票中可以包含很多险种,如财产险和人身险等。即使车票中已经包含了人身险,车站在售票时又搭售另一份人身险的话,无论这两份人身险是否出于同一个公司,顾客发生意外时,可以同时要求两份赔偿,“我个人认为这是有很大好处的。”
该服务人员还表示,尽管太平洋保险与客运站有合作协议,但是太平洋没有要求强制搭售,记者所反映的只是客运站个别售票员的问题。
对此,湖滨南路的客运站一位工作人员也解释说,由于现在乘客保险意识增强,许多人都希望买更多的保险,因此车站才追加了这个保险。如果乘客不愿意买,在购票时就应该特别告诉售票员不需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