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一场关于一位贪官是否“廉洁”的争论,在安徽阜阳市的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位因受贿而被判10年的贪官,竟有人在网上公开为其狡辩:“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
贪官的三大狡辩
争论的中心人物是51岁的闪步轩,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原党组书记。此前,闪步轩曾历任临泉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闪步轩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涉及金额28万余元和78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间,闪步轩的辩护人、一位安徽律师在网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列举了闪步轩是“百里挑一好官”的三大“理由”:第一,功过可相抵。闪步轩在公安工作中,先后立功受奖多次。第二,礼尚往来不是受贿。第三,和其他贪官相比闪步轩贪得较少。
检察官书万言痛驳
对于这位律师的三大观点,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阜阳市检察院起诉处处长齐杰显得非常气愤,一怒之下,他在安徽省的一家主要媒体上用专版刊发万言长文,逐句痛驳。
痛驳1:功过绝对不应相抵。虽然闪步轩过去立过功劳,做出过贡献,但党和人民已经给了他荣誉、地位和权力,这些都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作为一个律师,怎能说出功过相抵的话来!
痛驳2:闪步轩给人民办好事是他应该做的,应该做的事还要收礼就是错误的,是犯罪。“礼尚往来”正是许多贪官为自己开脱的另一借口。
痛驳3:贪官岂能“坏里挑好”。律师将闪步轩与一些贪污数额更大的贪官相比较是错误的。贪官与贪官相比来得出谁更廉洁,其参照物就选错了,得出的结论能正确吗?
争论结果检察官胜
争论结果检察官获胜,不良言论从网上删除。然而,检察官们却没有丝毫获胜后的喜悦,既是“贪官”,何谈“廉洁”?不论胜负,争论的本身就足以让人悲哀。检察官们说,贪官的“廉洁”之争暴露了不少腐败分子惯用的狡辩伎俩,同时也折射出加强社会廉政建设的紧迫性。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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