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9月13日电(任硌、王鑫)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律师邢连超状告机场高速公司封闭辅道一案已一审审结,法院驳回了邢连超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21日,成都律师邢连超开车沿机场高速的辅道前往双流机场,在四川商检驻机场办事处附近被几个巨大的水泥石墩彻底拦断。邢连超于是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机场高速两侧辅道的正常通行,并退赔他20元车辆通行费。
法院审理认为,辅道也是机场高速公司经营管理的范围,但辅道只为机场高速两侧居民和区间运行服务,非独立地连接市区与机场的非收费公路。封闭辅道是机场高速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决定而为,机场高速公司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另一方面,机场高速公路是开放性道路,所有公民都有权使用该公路,只要高速公司保证了公路能安全畅通通行,也就保障了公民对机场的通行权。至于是免费通行还是有偿通行,是由道路所有者决定。
机场高速公路是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有权决定该公路是否收费。高速公司收费是行使其经营、管理权利的体现。因此,高速公司收费并不妨碍公民的通行权。
法院综合审理认定,邢连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机场高速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驳回了邢连超的诉讼请求。
邢连超表示,他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并已初步定下两套方案。邢连超认为:成都市交通局实施了封堵辅道的具体行为,且造成了其无法通行,他将以此起诉成都市交通局。此外,四川省物价局在决定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时没有经过听证,本身就违法,他将就收费是否合理这一问题起诉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