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彭信琼)约见女网友后对该女子进行勒索并实施强奸。昨天,海淀法院对两名作案的男子以勒索罪、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4年8个月。
2005年3月14日22时许,张某伙同杨某约见女网友王小姐,约在中国人民大学西门后,冒充警察以王小姐涉嫌卖淫欲对其实施拘留为要挟,对其勒索财物,并强迫王小姐“戴罪立功”,让王小姐又约来一名叫“莹莹”的女网友(该人现未找到)。随后,张、杨二人来到王小姐家中翻出存有人民币4700元的建行储蓄卡一张,并将王小姐、“莹莹”带到海淀区某宾馆内住宿。在此期间,杨某在王小姐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两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还对“莹莹”进行一些流氓行为。次日8时许,杨某带着王小姐到海淀区一银行取款人民币4500元,然后将王小姐和“莹莹”放走。2005年3月16日,被告人张、杨二人被抓获。起获赃款人民币4000元及警用大衣、电棍等物。
在庭审中,杨某辩称王小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他并没有强迫。法院认为:尽管被害人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但双方发生性关系与网友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有本质区别。二被告人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为名,使用手铐对被害人施加强制,使被害人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被迫与被告人杨某发生性关系。且其二人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网友的钱财,数额较大。法院由此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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