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4日讯(记者邱志强通讯员黄鲁建)近期,手机的投诉率不断攀升,针对一些消费者对《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不甚了解,无法适时维权的情况,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手机维权注意八组关键数字:
1、1至7天。手机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主机出现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话、无振铃、非正常关机、按键控制失效等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8至15天。在手机出售后8至15天内,主机出现以上的性能故障时,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或修理。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3、7天。如果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提供备用机。
4、30天。如果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超过30日还没有修好的,凭发票和维修记录,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5、60天。由于生产商的原因,使维修者延误了修理时间,并从送修之日起超过60天还没修好,凭发票和维修记录,消费者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6、手机的主机、充电器“三包”有效期为1年,电池为6个月,耳机为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
7、两次。三包期内,手机的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8、0.5%。符合换货条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手机,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可以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