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15日电(向辉、肖献松)身为公司副总经理,却私自将本应返回公司的百万元公款存于自己的账户上,并将部分公款直接用于购买住房、小汽车。9月14上午,安徽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于京峰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0月,于京峰至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销售工作。2004年初,公司成立河南(后并入华北)、山东、华北、华东四大销售大区。公司对大区的费用实行扣点包干制。2004年2~8月,公司实际已支给大区290.49万余元,除去相关的费用,各大区尚有余额107.95万余元。
自2004年3月起,于京峰即要求各大区负责人将大区的剩余费用交给自己,并以现金方式直接交给或存于个人账户。至7月份,各大区负责人共交给于京峰现金113万元,其中包括公司已支付给大区费用的剩余部分107.95万余元。于京峰用上述部分款项,购买二手房一套、捷达车一辆。案发后,已追回被职务侵占款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京峰利用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司财产107.95万余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职务侵占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