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欧洲人权法庭13日作出判决,英国沃林顿市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在和前夫离婚后,可以嫁给自己60岁的公公。这一判决还可能迫使英国政府修改相关法律。
政府不许公公娶儿媳
欧洲人权法庭没有透露两人的姓名,只是简单地将儿媳简称为L,将公公简称为B。据悉,“儿媳L”和“公公B”的儿子C结婚并生下一名孩子后,婚姻就在1995年发生了破裂,C和L离婚之后就离开了家。而L不久就和同样离了婚的“公公B”产生了感情,两人同居一段时间后,计划正式结婚。
英国媒体昨日纷纷报道说,根据英国一条源于450年前的法律,在配偶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公公娶前儿媳、丈母娘嫁给前女婿都属违法行为,因为这不但会破坏家庭的完整性,甚至可能使人伦关系产生混乱,对儿女的感情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当“儿媳L”和“公公B”到沃林顿结婚登记办公室进行结婚登记时,遭到了登记主任的拒绝。
欧洲人权法庭可以娶
随后,“儿媳L”和“公公B”在英国人权组织“自由”的帮助下,将英国法律告上了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宣称自己的结婚权利受到了剥夺和歧视。
13日,欧洲人权法庭宣称道:“既然公公和前儿媳的结合没有乱伦因素,也不违反其他刑法,那么L和前夫生的儿子,就不会受到情绪上的混乱和感情上的伤害。根据欧洲人权法律,任何适龄的男性和女性都有权利结为夫妻。”
法官还判决“公公B”和“儿媳L”可以获得12000英镑的赔偿。
目前,“儿媳L”和前夫C生的儿子W,已经叫自己的爷爷B为“爸爸”了。
(沈志真)
曾有先例
女婿迎娶前丈母娘
事实上,英国此前曾经发生过“女婿迎娶前丈母娘”的例子。1985年,30岁的英国肯特郡阿斯福德市汽车司机阿兰·蒙克,娶了自己50岁的前丈母娘瓦莱利·希尔。他们是在获得英国上议院的特殊许可后才结婚的。
从那以后,蒙克的前妻詹妮特就成了他的“继女”,而他和前妻生的两个孩子也开始叫外婆为“妈妈”。目前这对夫妇已经分别50岁和70岁了,他们仍然一起生活在英国纽文顿市的家中。(沈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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