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上午,陈女士到省妇幼保健院看病,因为插队与医院保安发生争吵,目击者称,陈女士被一脚踹倒在地。昨日,院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管不了这事;保安公司说,如果保安打人属实,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据陈女士介绍,前日上午11时30分许,排了一个多小时队的她看到还没能就诊,于是便插到前面的队列里,这时,一名医院的保安过来要她去后面排队,双方发生争执。目击者称,当时保安走开了,但过了一会突然又冲回来,照陈女士腰间就是一脚。另一目击者徐先生说:“女的被保安打倒在地,是边哭着边报警的。”后来打人保安被四五个同事拉走。据了解,事发的当天下午,陈女士向医院投诉了此事。
昨日,省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的马主任对记者说,医院保安属于鼓楼区保安公司,保安的行为应该由保安公司负责,医院不负责。同时,马主任表示,医院和保安方面有相关合同,如果此事对医院方面有不利影响,医院会追究保安公司的责任。
昨日,鼓楼保安公司副总经理张孟海对记者表示,公司正在调查此事。在派出所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公司还不能确定保安打人。张孟海说,公司规定保安对待群众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保安打人属实,情节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罚款,严重的将开除。张孟海说,目前陈女士没有找过保安公司。
律师:医院该负责
陈女士到底应该找医院还是找保安公司呢?福建省法学理事会的林柏冬律师认为,保安受雇于医院后,执行的是医院方面的工作,在维持医疗秩序时,对于患者而言保安就是代表医院,发生的行为也应该由医院方面负责。
也有法学界人士表示,对于医院方面称“保安属于保安公司”,患者不可能都了解,患者只能找医院,而由医院再去追究保安公司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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